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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詩的解說六詩

最值得重視的解說。具體代表性的有四人,即劉勰的“比顯興隱”說,鐘嶸的“文已盡意有余”說,宋人李仲蒙的“敘物索物觸物”說。近人徐復觀的現代解說。這裏先簡單介紹鐘嶸、李仲蒙的說法,然後再回過來重點闡述劉勰的說法以及徐復觀的觀點。

鐘嶸在《詩品序》中說:“故詩有三義,壹曰興,二曰比,三曰賦,文有盡意有余,興也;因物喻誌,比也,直書其事,寓言寫物,賦也。宏斯三義,酌而用之。幹之以風力,潤之以丹采,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是詩之至也。”在鐘嶸看來,三者都是文學的方法。因為運用賦比興都要“幹之以風力,潤之者丹采”,最終目的都是要使“味之者無極,聞之者動心。”其中,對興的又以“文有盡意有余”來解說,這就把“興”的含蓄蘊藉的文學功能說得比較清楚。這種看似“與訓詁乖殊”(黃侃《文心雕龍劄記》)的解說,“說得不明不白”(黎錦熙《修辭學·比興篇》)的解說。恰恰揭示了“興”的文學功能,是十分有意義的。鐘嶸對“興”的這種解說影響很大,唐代以來的詩學實際上是沿著“文有盡而意有余”的旨意往前推進。

宋人李仲蒙的解說也很有意義,他說:“敘物以言情謂之賦,情物盡者也;索物以托情謂之比,情附物者也;觸物以起情謂之興,物動情者也。”[5]李仲蒙分別從“敘物”、“索物”、“觸物”的角度來解釋“賦、比、興”。在他看來,作為賦的“敘物”不僅僅是 “鋪陳其事”,還必須與“言情”相結合,就是說作者要把情感表現得淋漓盡致,又要把客觀的物象描寫得真切生動。這就比傳統的解釋進了壹大步,更加符合創作中對於“賦”的 要求。唐代許多詩人用“賦”,的確都表現了這樣的特點,如杜甫的《北征》、《自京赴奉先詠懷五百字》、“三吏三別”,白居易的《長恨歌》與《琵琶行》,主要是用“賦”,卻也十分盡情。作為“比”的“索物”,即索取和選擇物象以寄托感情,不完全是壹個運用比喻手法問題,作者還必須在比喻中表達作者真摯的感情。唐代許多詩歌中的比喻,如李白《春思》:“燕草如碧絲,秦桑低綠枝……”,這裏用“比”,卻以情附物,而不象某些漢賦那樣把各種比喻變成單純詞藻的堆砌。作為“興”的“觸物”,由外物的激發以興情,反過來又把情感浸透於所描寫的物象中。顯然,李仲蒙對“賦、比、興”的解說,最後都歸結到壹個“情”字上面,這就更符合文學的審美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