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五日,遊福豐曰:“仇:依禮,義異;簽署法律,兇手就會死。兩樣東西,禮儀和法律,是王嬌的下場。如果有相同點和不同點,壹定要討論。宜令諸省聚議球員。”就在郎行尚書的交涉中,袁外郎騎上校尉韓愈的提議:
傅義子為父報仇,這壹點在《春秋》、《禮記》、《周官》和《諸子百家史》中都可以找到。沒有犯罪的人不計其數。最好在法律中詳細規定,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如果不是文不對題,蓋認為不允許報仇,那麽就是傷了孝子之心,對君王百依百順;徐報仇,那麽人就要靠法律來殺人,沒有辦法禁止其下場。夫子法雖源於聖人,但堅守者有師。知其所知者,有其師。丁寧之意在經,言不在法。他的意圖會讓法官脫離法律,學過經典的學者不得不引經據典,進行討論。
《周官》曰:“凡殺而義者,命不得報仇,若恨則死。”義正言辭。殺人清楚但不恰當的人會遭到報復。這個民族的敵人也是。《公羊傳》說:“父不罰,子可報仇。”沒有受到懲罰的人是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懲罰的人,自上而下套用的詞,不是自相殘殺的人。周官也說:“凡報復他的,都是秀才,殺他無罪。”如果說報復,首先要對官方說,然後才是清白的。今陛下掛法度,思定制,惜司防,體恤孝子之心,示不自專,訪討論組。我認為,雖然復仇之名相同,但其事不同:或者說人民互相仇視,正如周官所說,可以在今天討論;或者對於官方來說,如“拉姆”所說,在今天是不可行的;還有,如周官所言,報仇必先報士子;然後是無辜的。如果妳孤獨、幼稚、懦弱,為誌存高遠的敵人服務,恐怕妳是無法與官方對話的,妳是無法打破現在的。然而,殺戮和寬恕不能成為壹個例子。應規定:“凡對父有仇者,如有發生,向尚書省申請,尚書省集議,酌情而取,則法不失其義。”我想討論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