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元稹詩歌進行較深入的研究開始於30年代陳寅恪發表的《讀連昌宮詞質疑》、《元微之遣悲懷詩之原題及其次序》等系列論文,同時或稍後,鄒恩雨的《元稹與白居易》和玄修的《說元白》都是將元稹與白居易合在壹起進行討論的。此後陳寅恪也將元稹與白居易的的詩歌作品壹並進行箋釋、研究,如其《論元白詩之分類》、《元和體詩》,稍後出版的《元白詩箋證稿》中論及元稹詩作的部分則有《古題樂府箋證》、《艷詩及悼亡詩》、《連昌宮詞》等三篇。在陳寅恪的影響下,五十年代以後,學界對元稹詩歌的研究更加深入和廣泛了,到八、九十年代,人們的研究角度更多,諸如詩歌藝術特色、對當時文學發展之貢獻、詩歌體裁、題材、聲律特點、詩歌理論等方面均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其中尤以卞孝萱、王拾遺、吳偉斌等人成績顯著。值得壹提的是,王拾遺的專著《元稹論稿》中有相當壹部分內容是討論元稹詩歌的,其中第三部分是“元稹的文學見解”,第六、七、八、九等部分則對元稹具體作品進行分析和探討,均具有壹定的深度。
詩歌成就和對中唐文學之貢獻 本世紀上半葉出版的壹些文學史、詩歌史對元稹的詩歌藝術及其成就,作出了整體評價。如鄭賓於《中國文學流變史》中就認為,“元稹的詩,是從當時的社會環境之下流滾出來的。他看不慣當時藩鎮的跋扈,豪將的橫殺,捐稅的苛雜,佛老的猖披於是’心體悸震,若不可活‘。所以遂便發之為詩,譏諷時政;冀可極百姓於萬壹,使政治上軌道。……他有了陳子昂做幫助,有了杜工部可師法,遂便大膽地在詩裏談其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起來。同時他又看穿了詩雖然是依伴樂曲而流演的東西,但卻也可以離開音樂而獨立。……於是他便大膽地借用古題或另擬新題來創作他之所謂新體詩歌,專門要諷刺執政,代民伸冤。”鄭振鐸《插圖本中國文學史》則認為,元稹“雖和居易相酬唱,但居易的流暢平易的作風,他卻未能得到。不過他的詩雖不能奔放,卻甚整煉”,他的《樂府古題序》“是’新樂府‘的壹篇簡史”,他的傳奇《會真記》“成了後來的壹個最有名的傳說的祖本”。
五六十年代出版的文學史對元稹詩歌的論述更加細致深入了,如遊國恩等編著的《中國文學史》就認為,“元稹雖比白居易小六七歲,但卻是首先註意到李紳的《新題樂府》並起而和之”,“對新樂府運動的開展起著很大的推動作用”,“但他有壹部分樂府詩仍借用古題,不似白居易那樣堅決徹底,旗幟鮮明。”而且“元詩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以及人物的生動性,都不及白居易。這主要決定於他的世界觀。”另外,他的悼亡詩“屬對工整,而又如家常話”,“這對於律詩的通俗化有壹定影響”。中國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編著的《中國文學史》則將“元稹”單列壹節,以示重視,他們對元稹的《田家詞》、《估客樂》、《連昌宮詞》等作品評價很高,但是也認為“元稹其他諷喻詩的成就遠遠不如白居易,元稹的作品形象不鮮明,意思不集中,枯燥乏味的多”,有些作品的“表達方法也有些呆板”,不及白居易寫的“敘述生動”、“引人入勝”。 “元稹作品中最好的是古今艷詩和悼亡詩”,“由於他富於詞藻,精於描繪,尤其擅長寫男女之間的愛情,能吸引人和感動人” 。他們還特地指出其愛情詩《春曉》“是《會真記》的張本,值得在文學史上著重提出的”。
八十年代以後,對元稹詩歌藝術及文學成就進行綜合研究的專題論文多起來了,較具代表性的有:裴斐《元稹簡論》、吳偉斌《元稹詩歌藝術特色淺析》、卞孝萱《唐代次韻詩為元稹首創考》、梁超然《元白四題――與裴斐先生商榷》、吳偉斌《試析元稹的現實主義創作道路》、吳偉斌《關於元稹詩文評價的思考》、吳偉斌《論元稹對中唐文學的貢獻》等。
其中裴文主要探討了為何是“元白”並稱而非“白元”的問題,該文認為“元白”並稱所以先元後白的原因有兩個:壹、元白唱酬固以次韻見重,而次韻不獨自元始且為其所長;二、“淫靡”本為元白***有,李肇卻獨加於元,可見元之艷詩影響更大。文章還認為,“真正能代表元稹的不是新樂府,而是以哀艷纏綿之筆寫生離死別之情的艷詩和悼亡詩”,在元白的唱酬詩中,“呈露出來的詩人性格,元稹實在要更可愛壹些,他的積極用世的人生態度對於我們也更親近壹些。”
吳偉斌《元稹詩歌藝術特色淺析》認為元稹詩歌的藝術特色有五個方面:壹、淺切,二、語言通俗自然,樸實明快,三、含蓄有味,四、感物寓意,五、浪漫色彩的表現手法。
卞孝萱文以豐富的資料和謹嚴的考證,得出了“元和五年元稹在江陵府所作《酬樂天書懷見寄》等五首詩,是元、白之間’次韻相酬‘的開始”這壹結論,從而使宋程大昌關於“唐世次韻起元微之、白樂天”等比較籠統的說法落實了、準確了。
梁超然文中的“題四:說元稹之淫靡”,則是針對裴斐《元稹簡論》中所雲“’淫靡‘即李戡所謂淫言媟語”,提出不同的看法。梁文認為,李肇在《國史補》中說元和年間人們“學淺切於白居易,學淫靡於元稹”均指藝術風格而言,而“淫言媟語”則指內容而言,因而不能混為壹談。
吳偉斌《試析元稹的現實主義創作道路》壹文把元稹壹生的創作道路分為三個時期分別進行論述。文章認為,元和年間是元稹現實主義創作的全盛時期,也是元稹壹生創作中最為重要的時期。文中指出,所謂“元和體”詩歌,“就元稹來說,也主要是指他元和年間包括新題樂府詩在內的諷喻詩及感嘆自身遭遇的’小碎篇章‘和’次韻相酬‘的排律,而正是元稹等人的這些詩篇,在唐代文學史上形成了’詩到元和體變新‘的局面。”這種將“新樂府”也納入“元和體”的範疇,是吳文的新說。
吳偉斌《關於元稹詩文評價的思考》回顧了以往在元稹評價上的種種不夠公允的現象,對元稹在詩歌、小說、文論等方面的成就和貢獻,壹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文章認為,“元詩固然不能與李、杜詩相比,但就制策與傳奇來說,元稹卻有著李杜所沒有的成就。元文當然不及韓、柳影響深廣,但元稹詩卻無疑比韓、柳詩歌更受當時人們的歡迎。”
吳偉斌《論元稹對中唐文學的貢獻》壹文則則針對當時“某些權威著作忽視了眾多史料的存在和元稹詩文的實際,避而不談元稹對中唐文學的貢獻,否認元稹為中唐文壇主盟者之壹的地位”的現象,強調元稹對中唐文學的貢獻,他認為,“無論是新樂府運動的倡導與參加,詩歌內容的變革,詩歌理論的提出,詩歌唱和形式的創新,還是對唐文,尤其是對當時制誥文的棄舊圖新,以及對唐傳奇的發展繁榮,成績是顯而易見的,貢獻是毋庸置辨的,其在中唐的主盟者之壹地位,也是無可置疑的。”
卞孝萱、劉維治的《元稹評傳》對元稹創作成就的論述也比較深入,如他們從“成就較大的樂府詩”、“頗具特色的艷詩與悼亡詩”、“獨樹壹幟的次韻排律”等三個方面論其詩歌創作成就,謂“在平易坦蕩中呈現出麗絕華美”是元稹獨有的詩歌藝術特色,而這壹點又體現在五個方面:(1)濃墨重彩的畫筆,(2)曲盡其情的鋪敘,(3)具有感染力的細節刻畫,(4)富有情趣的比興手法,(5)酣暢淋漓的自由抒寫。
另外,單論元稹樂府詩的論文有吳翠芬的《元稹的新題樂府和古題樂府》,單論元稹壹個時期詩歌創作的論文則有屈小玲《元稹在通州的詩歌理論和創作》,研究元稹詩歌韻系的論文有鮑明煒的《白居易元稹詩的韻系》,也都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元稹的文學主張 本世紀人們對元稹的文學主張也比較註意。早在二十年代,胡適就發表了《元稹白居易的文學主張》,該文認為,他們的根本主張,翻成現代的術語,可說是為人生而作文學:文學救濟社會,改善人生的利器;最後要能“補察時政”,至少也須能“洩導人情”;凡不能這樣的,都不過嘲風雪,弄花草而已。“尚質抑淫,著誠去偽”,這是元白的寫實主義。而元白發憤要作壹種有意的文學革新運動,其原因不出於兩點:壹面是他們不滿意於當時的政治狀況,壹面是他們受了杜甫的絕大影響。
後來的壹些文學史(包括胡適的《白話文學史》)、詩歌史文學批評史等著作也對元稹的文學主張作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其中八十年代以後出版的壹些文學批評史、文學理論史尤有新意。
如羅宗強在其《隋唐五代文學思想史》中就認為,元稹雖然在提倡有所興寄、寫時事上和白居易觀點壹致,但他們在對待詩歌的藝術方面態度又略有差別,如元稹在《唐故工部員外郎杜君墓系銘並序》中,對詩歌史上各個時期作品的評價標準,似以有無寄興定優劣,但他在論杜之成就時,卻未完全以寄興為標準,而是從其詩歌藝術的兼備眾體說的;這是與白居易論杜的些微差異處;而且他在《敘詩寄樂天》中也說他之寫詩,幾乎涉及壹切生活內容,不象白居易所說的“惟歌生民病”了。
再如,王運熙在其《隋唐五代文學批評史》中把元稹的詩歌批評分為兩個部分:壹是對自己詩歌的評述;二是圍繞著杜甫詩的詩論。他認為,元稹在對自己詩歌的評述中,他壹方面理智地強調諷喻詩的重要意義,另壹方面又在內心深深喜愛那些抒寫日常情景的古詩和律詩。另外,元稹對杜詩十分推崇,圍繞對杜詩的評論,他還對漢魏六朝詩作出了評析,對李杜兩大詩派作了比較,其提出的李杜優劣論對後世頗有影響。
張少康等編著的《中國文學理論批評發展史》也專列壹節論“元稹的詩論與’元和體‘的文學思想”,他們認為,元稹對歷代詩歌發展的評價,“不象白居易那樣片面”,“比較公正壹些”:第壹,元稹對秦漢至魏晉詩歌作了較多肯定,對“歌頌諷賦、曲度嬉戲”之作,特別是對建安詩歌的意義與作用,作了合乎實際的較高評價;第二,元稹對兩晉文學基本上還是肯定的,認為它還保存了不少古代的“風概”。他雖然批評宋齊間詩歌“教失根本”,只是“吟寫性靈、流連光景”之作,但對其“風容、色澤、放曠、精清”不無贊美之意;第三,在唐代詩歌的評論方面,對沈宋在律詩創作上的貢獻與影響,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足夠的估價。尤其是對杜甫詩歌藝術成就作了十分全面、深刻的概括,認為他是集歷代詩歌藝術大成的偉大詩人。而且,從他對杜甫的評價中,還可以看出他對南朝“顏謝之孤高”、“徐庾之流麗”也是很欣賞的。這些都說明元稹對詩歌的近體格律、藝術技巧等還是相當重視的。
另外,王拾遺的《元稹論稿》分析“元稹的文學見解”也較細致。
作品箋釋和研究 學界對元稹具體詩歌作品的箋釋和研究開始於陳寅恪,後世大部分的相關成果是在陳文的影響和啟發下產生的,他們或補證,或商榷,或拓展,成為元稹研究中壹個不可忽視的方面。
早在本世紀三十年代,陳寅恪就對元稹的詩歌作品進行了具體、深入的探討,其《讀連昌宮詞質疑》,“仿金仁山、閻百詩詁經之方法,以校釋唐人之詩”,“即據地理以推年月,依年月以論人事”,從而討論元稹作此詩之時、地,及其與當時政治之關系。文章在對五種假設、可能性進行比較、考證後認為,“《連昌宮詞》若為作者經過行宮,感時撫事之作。則其著作之時日用地理行程相參校,僅有元和是年暮春及元和十四年暮春二者之可能。”“但壹考當年節候與花事之關系”,兩者又均不可能,“則《連昌宮詞》非作者經過其地之作,而為依題懸擬之作”,而從詩意又可以看出來“此詩實成於元和十三年暮春”。
兩年以後,陳寅恪又發表了《元微之遣悲懷詩之原題及其次序》,該文的研究方法與前文相近,先提出了三種假設:(壹)此三首詩為不同時期之所作,(二)此三首詩排列之次序應與今本適相反,(三)此三首詩本來每首各有其題目,其兩首之原題皆已略去,今所存之題乃原系於第三首之原題,故不可以為概括此三首詩之總題。文章隨後即對此假設進行論證,最後作者認為:“今本第三首作於微之任監察禦史分司東臺時。今本第二首詩作於任江陵府士曹參軍時。今本第壹首作於元和微之以通州司馬權知州務時。”作者還提出壹種假設:“疑微之當日作今本第三首詩,其原題為’遣悲懷‘。後作今本第二首詩其原題為’再遣悲懷‘,最後作今本第壹首詩,始題作’三遣悲懷‘。其三首之原稿未必即前後相連。”
十五年以後,陳寅恪又出版了《元白詩箋證稿》壹書。其中《艷詩及悼亡詩》壹章旁征博引,視野弘闊,議論風生。作者認為,“欲了解元詩者,依論世知人之旨,固不可不研究微之之仕宦與婚姻問題,而欲明當日士大夫階級之仕宦與婚姻問題,則不可不知南北朝以來,至唐高宗武則天時,所發生之統治階級及社會風習之變動。”故文章將元稹的婚姻觀、愛情觀與其政治目的聯系起來考察,謂“其於韋氏,亦如其於雙文,兩者俱受壹時感情之激動,言行必不能始終相符,則無疑也。”“微之乘當時社會壹部分尚沿襲北朝以來重門第婚姻之舊風,故亦利用之,而樂於去舊就新,名實兼得。然則微之乘此社會不同之道德標準及習俗並存雜用之時,自私自利。綜其壹生行跡,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為可惡。”但是,作者又認為,“微之天才也。文筆極詳繁切至之能事。既能於非正式男女間關系如與鶯鶯之因緣,詳盡言之於會真詩傳,則亦可推之於正式男女間關系如韋氏者,抒其情,寫其事,纏綿哀感,遂成古今悼亡詩壹體之絕唱。實由其特具寫小說之繁詳天才所致,殊非偶然也。”其《古題樂府箋證》先雲元稹古題樂府之作意:“微之於新題樂府,既不能競勝樂天,而藉和劉猛李余之樂府古題之機緣,以補救前此所作新題樂府之缺憾,而別出新意新詞,以蘄追及樂天而軼出之也。”又認為:“此十九首中最可註意者,莫如道人短壹篇,通篇皆以議論行之。詞意俱極奇詭,
本世紀上半葉,很少有人對元稹生平進行專門探討。五十年代,學界在研究元稹小說《鶯鶯傳》的同時,才開始對元稹本人的生平事跡重新進行探討。如孫望在其專著《鶯鶯傳事跡考》中,就附有《元稹事跡簡譜》。汪辟疆在其校錄的《唐人小說》中也附有《微之年譜》(壹卷)。另外,蘇仲翔在其選編的《元白詩選》後也附有《元白簡譜》。當然,這些成果還不太細致、深入,發明也不太多。真正較系統、深入地探究元稹壹生行事的學者是卞孝萱,他的《元稹年譜》不但清晰地勾勒出元稹壹生的仕履及其創作過程,還辟有“刊誤”、“附錄”、“考異”、“糾謬”、“辯證”等項,廣泛引錄史傳碑誌、詩文詩話、譜牒筆記等,或排比異說,或補充材料,或糾謬辯證,或提出問題,不僅使元稹的生平事跡、創作活動以及前人的研究與評述都為壹編,而且提出了許多可供後人進壹步探討的問題。除此以外,他又有《元稹簡表》、《元稹》、《元稹家庭真相》、《元稹與兩浙詩人》、《元稹·薛濤·裴淑》等成果。稍後,王拾遺也發表了壹系列研究元稹生平的論文和專著,如《元稹生平考略》、《元稹主要交遊考(上)、(下)》、《元稹傳》、《元稹論稿》等。此外,吳偉斌、劉維治等人也有壹些相關的研究成果,如吳偉斌有《關於元稹通州任內的幾個問題》、《元稹裴淑結婚時間、地點略考》、《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元稹年譜〉獻疑之十壹》等,劉維治則有《元稹原配夫人是韋氏而非謝氏》、《元稹評傳》等。〖“元稹生平研究”和“人品研究”參考了吳在慶的《近10年來元稹研究述評》的部分成果――編者按。〗
綜觀以上成果,我們發現,他們的討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上:
家世和家庭情況 卞孝萱的《元稹家庭真相》通過對元稹家庭成員年齡的排比,發現其大兄、二兄元沂、元秬皆非元稹之母所生,(這個事實白居易是知道的,但是未明說。)故元沂、元秬對鄭氏、元積、元稹無情,使得元稹父親死後,他和寡母被迫離開這個家庭,過了若幹年顛沛流離的生活。
針對聞國新《白居易與元稹》壹文中說元稹的原配夫人系謝氏的說法,劉維治撰《元稹原配夫人是韋氏而非謝氏》予以糾正,指出元稹的原配夫人應為韋叢。
對於元稹與其第二個夫人裴淑結婚的時間地點,學界舊有二說:即元和九年前在江陵府;元和十二年五月在通州。卞孝萱在其《元稹·薛濤·裴淑》中指出此兩說之誤,根據白居易《寄蘄州簞與元九因題六韻(時元九鰥居)》及元稹《酬樂天寄蘄州簞》兩詩認為“元和十壹年初元稹尚未與裴淑結婚”;文章又據元稹《景中秋八首》之壹“啼兒冷秋簞,思婦問寒衣”及之四“婢報樵蘇竭,妻愁院落通”句,指出“元和十壹年(丙申)秋元稹已與裴淑結婚”。至於結婚地點,該文又據元稹《祭禮部庾侍郎太夫人文》中的“合姓異縣,謫任遐藩”句,認為“異縣指涪州”,“元稹由通州赴涪州,與裴淑結婚”。由於這壹問題涉及到元稹在興元及來回途中所寫的數十首詩的系年及地點等問題,吳偉斌的《元稹裴淑結婚時間地點略考》對此提出了商榷。他認為前引詩中的“啼兒”指裴淑之女樊,而其時在元和十壹年暮秋。這樣由“元裴已有’啼兒‘”逆推,他們結婚時間的下限不應遲於元和十壹年年底。又據白居易《寄蘄州簞與元九》、元稹《感夢》等詩,認為“元稹十年十月赴興元途中,並無家室陪伴在旁,證明其時元稹還未與裴淑結婚”,從而得出“元、裴結婚在元和十年十月元稹到興元之後至是年年底前”。至於結婚地點,吳文經過元稹五經百牢關而非七經的事實等方面的考察,以及裴淑等對蜀地紅荊的驚怪,認為從“元和十年十月至十二年五月,元稹離開了通州”,“並沒有去過涪州”,而裴淑在元和“十二年十月前也沒有見過蜀地紅荊十月開花的情景”,從而提出元、裴結婚只能在興元。
任職通州期間的幾個問題 卞孝萱《元稹年譜》對於元稹在通州任內的行事和詩文創作考證甚細,但是吳偉斌多有不同看法。吳偉斌在其《關於通州任內的幾個問題》首先指出,元稹赴通州時並無歸田之舉;其次,他認為卞孝萱沿舊說所認為的元白二人“江通唱和”不確,從此壹時期元、白不應有詩文唱和;第三,卞著認為元稹於元和十壹年夏北上興元就醫,並於十二年九月南歸通州,吳文則認為元稹北上興元在元和十年十月,返歸通州在十二年五月;吳文還就“李六”和“李十壹”、誰是“李忠州”等問題提出了與卞著不同的看法。
另外,吳偉斌在此文和《元稹白居易通江唱和真相述略――〈元稹年譜〉獻疑之十壹》中,對卞孝萱《元稹年譜》將元酬白之作根據白寄贈詩的寫作年月,壹壹對應系於四年中的各個時期的做法也表示了異議,吳偉斌在考察了元稹這壹時期的行蹤以及與白的聯系,認為這樣的系年與實際不符。他發現元白貶通、江時***有詩79首,其中僅8首為元主動寄贈白,其余均是白主動首唱,然後元對應酬和,與元白其他時期的唱和顯然不同。形成這壹反常現象的原因是元至通州後不久即染病往興元就醫,遂與白失去聯系,直至元和十三年五月返回通州後,元白才恢復聯系。而元就醫興元時,白並未及時得悉,仍不時有詩寄往通州,而元卻未收到。“故白氏在得知元氏沒有收到己詩的真實情況後於元和十二年十二月重行寄贈”,元稹才又壹壹酬和。這樣“今存元氏通州任內的31首酬白之作,大部分應是其十三年初32首追和詩中的作品”。
交遊 卞孝萱的《元稹與兩浙詩人》是較早對元稹的交遊情況進行考辨的文章。此後吳偉斌在其《元微之詩中“李十壹”非“李六”之舛誤辨》指出,岑仲勉《唐人行第錄》中所說元稹《與李十壹夜飲》及《贈李十壹》詩中的“李十壹”應為“李六”(即新授忠州刺史李景儉)的說法不能成立,因為“李六景儉自鄧赴忠州不當經過通州”,而且李景儉元和十二年初赴忠州任時,元稹正在興元就醫,直至是年五月才回到了通州,“那麽,李六景儉在十二年初赴忠州刺史任時,即使到了通州,因其時微之不在通州,兩人也無法相會。因此,元、李’通州會面‘說是根本無法成立的。”作者經過考察分析,認為“李十壹景信不是’白居易從江州遣來之致書郵‘,而是’自忠州訪‘微之的友人”,“李十壹景信並沒有’早到江州隨白氏‘,白氏在江州所尋之’李十壹‘也不是景信”。後來王拾遺在其《元稹主要交遊考(上)、(下)》也持相同看法。王文考索了元稹與楊巨源、李建、李紳、李景儉、劉禹錫、柳宗元、呂溫、韓愈、竇群、竇鞏、張正甫、楊瓊、盧戡、嚴澗、李夷簡、李程、盧子蒙、張元夫、韋臧文、馬逢、吳士矩、吳士則、胡靈之、崔韶等人的交遊唱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