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當我們閑暇時,漫步於大街小巷,就能發現處處都是語文,但細心壹看,街頭的店名、標語、匾額都不太統壹,有的是簡體字,有的是繁體字,有的是冷僻字,有的甚至是錯別字……各種各樣,參差不齊。這都是有因為有相當壹部分人對規範街頭用字的重視力度不足,相關部門管教不嚴,使至此等現象越來越嚴重。 我認為:不規範用字的情況是不容忽視,如:有的把螃蟹的“蟹”寫成“蚧”;有的把夜宵的“宵”寫成“肖”;有的把蘭花的“蘭”寫成“蘭”等。這些字給我們帶來多多少少的影響,剛剛入學的小學生,對語文的掌握不太深,接觸到這些不規範的字後,久而久之,而“以錯替對”,這是多麽不應該啊!
不僅此例,當下社會,出現了許多褻瀆漢語言文字的行為表現,諸如“牙口無炎”、“默默無蚊”……這些亂用“諧音”的做法,擾亂了優美的漢語言文字的規範性,對我們規範使用漢語言文字是很不利的。
我認為,適當的幽默沒什麽不可以,但不能擾亂了優美的漢語言文字的規範性。比如消防宣傳中“防範於未然”故意寫作“防範於未燃”……這樣的文字看多了,即便是成年人,耳濡目染,潛移默化的影響,難免會有混淆弄錯的時候,很難想象對在語言學習階段的中小學生會有什麽樣的影響。
為此:我提出以下建議: 壹、工商部門在批核群眾門牌時,要嚴加管理,因為這是導致街頭用字不規範的源頭,要在此先杜絕。 二、有關部門勤檢查,防止有“漏網之魚”,使街頭用字統壹、規範。 三、多以媒體的形式宣傳規範街頭用字的重要性,加強市民群眾的意識。 四、市民要做到自律,特別是壹些政要與名人,他們為商廈、公司所題詞、題匾時,都不要以習慣為由,隨心所欲抒發出他們認為是“字”的“字”。各人做好自己的本份,那麽不規範的字就會大大減少。 五、對於不夠規範的店鋪用語實行警告,屢教不改者實施適當的處罰。 六、學校多組織此類有意義的綜合實踐活動,讓祖國的花朵從小了解這方面的內容,提高意識。
在《國家“十壹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在全社會大力推行規範漢字,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物和公務用語用字、公***場所用語用字等,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漢語有“雅言”的傳統,作為文化節的口號用語更應該使用雅正的書面語,語言風格優雅。《淮南子》說,倉頡造字,“天雨粟,鬼夜哭”,說明文字的功用,可以驚天地泣鬼神。漢語言文字,字型優美,內涵豐富,表情達意,傳達信息,我們要好好愛護它,不可隨意亂用,否則會糟蹋了這份寶貴的人類財富。
總之,捍衛祖國的文字規範性、純潔性,是每壹個公民在文化上享有的最基本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尤其是我們的學校教育工作者更應該重視對學生這方面的教育。可以通過櫥窗、廣播站,黑板報等形式開展規範語言文字工作的宣傳,倡導使用文明、規範的文字交流,讓每個人都能在這種和諧的人際環境和優美的校園文化影響下產生壹種規範的力量,壹種內聚力,壹種良好的行為風尚,達到“修己善群”的和諧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