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推進地方“衛生編碼”互認,國家綜合政務服務平臺提供三種方式實現跨省互認共享。第壹種方式是在不改變現有地方“衛生編碼”的情況下,為地方“衛生編碼”增加跨區域互認功能。二是地方“衛生代碼”與國家綜合政務服務平臺“防疫信息代碼”對接,以國家綜合政務服務平臺“防疫信息代碼”為中介,實現“衛生代碼”跨區域互認。三是地方“衛生法典”尚未建成的地區。可直接采用全國壹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防疫信息代碼”,同時結合各地防疫健康相關信息,實現跨區域互通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