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我們常說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還有壹種政府幫妳找的“官媒”來逼妳結婚。
“官媒”在先秦時期壹直存在到清朝。大量單身男子被派往邊疆。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成立了大量官媒,為大量單身男性找老婆。
據《晉書——武帝紀》記載,太史公九年冬十月,司馬燕上諭:“父母十七歲不娶,長官配之。”
是“官媒”強迫“剩男”“剩女”結婚,指定簡某嫁給某男,某男嫁給簡某,這其實是壹種分配的婚姻,純粹是“撮合”“撮合”。
除了“官媒”牽線搭橋,還有辦法出臺規定,懲罰適婚年齡不結婚的“剩男剩女”。在周朝,專門設置政府官員管理男女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