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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父母是如何“催婚”的

唐朝規定女性13,男性15可以結婚。而且,婚姻不僅僅是兩個人兩個家庭之間的事。

除了我們常說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還有壹種政府幫妳找的“官媒”來逼妳結婚。

“官媒”在先秦時期壹直存在到清朝。大量單身男子被派往邊疆。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成立了大量官媒,為大量單身男性找老婆。

據《晉書——武帝紀》記載,太史公九年冬十月,司馬燕上諭:“父母十七歲不娶,長官配之。”

是“官媒”強迫“剩男”“剩女”結婚,指定簡某嫁給某男,某男嫁給簡某,這其實是壹種分配的婚姻,純粹是“撮合”“撮合”。

除了“官媒”牽線搭橋,還有辦法出臺規定,懲罰適婚年齡不結婚的“剩男剩女”。在周朝,專門設置政府官員管理男女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