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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兵法散文·春秋兵法·周禮》原文鑒賞

《古代兵法散文·春秋兵法·周禮》原文鑒賞

[原文] (節選)

夏官司馬第四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政官之屬:

大司馬,卿壹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壹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壹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勛: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馬質: 中士二人。府壹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量人: 下士二人。府壹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 下士二人。史壹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壹人,賈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險: 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 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環人: 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射人: 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 下士壹人。徒四人。

射鳥氏:下士壹人。徒四人。

羅氏: 下士壹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 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賁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賁氏: 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節服氏: 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 狂夫四人。

太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禦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隸仆,下士二人。府壹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師: 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 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壹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壹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稿人: 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戎右: 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齊右: 下大夫二人。

道右: 上士二人。

大馭: 中大夫二人。

戎仆: 中大夫二人。

齊仆: 下大夫二人。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

田仆: 上士十有二人。

馭夫: 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校人: 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下士,阜壹人。徒四人。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壹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十人。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瘦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師: 乘壹人,徒二人。圉人: 良馬匹壹人,駑馬麗壹人。

職方氏: 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 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 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 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師: 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

人。

匡人: 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探人: 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大司馬之職:

掌建幫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制畿封國,以正邦國;設儀辨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立監,以維邦國;制軍詰禁,以糾邦國;施貢分職,以任邦國; 簡稽鄉民,以用邦國;均守平則,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 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 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裏曰國畿,其外方五百裏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蕃畿。

凡令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壹,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辯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 鼓,遂圍禁; 火弊,獻禽以祭社。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車弊,獻禽以旗享礿。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 王載大常,諸侯載旗,軍吏載旗,師都載旃, 鄉(遂)[家]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旐,各書其事與春號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獼田如搜(田)之法,羅弊,致禽以祀祊。

中冬教大閱。前期,群吏戒眾庶修戰法。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壹,為三表,又五十步為壹表。田之日,司馬建旗於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鑼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 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皆坐。群吏聽誓於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 不用命者,斬之!”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鑼,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吏弊旗,車徒皆坐。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鑼,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 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於陳前。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獸私之,獲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駭,車徒皆噪。徒乃弊,致禽馌獸於郊;入,獻禽以享?。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蔔,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於社。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王吊勞士庶予,則相。

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賞誅。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大喪,平士大夫。喪祭,奉詔馬牲。

……

掌固: 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 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凡國都之競,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司險: 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

職方氏: 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谷、六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

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 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藪曰雲夢,其川江、漢,其浸穎、湛,其利丹、銀、齒、革,其民壹男二女,其畜宜鳥獸,其谷宜稻。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其澤藪曰圃田,其川熒、洛,其浸波溠,其利林、漆、絲、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五種。正東曰青州,春山鎮曰沂山,其澤藪曰望諸,其川淮、泗,其浸沂、沐,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雞、狗,其谷宜稻,麥。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其川河、濟,其浸廬、維,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谷宜四種。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嶽山,其澤藪曰弦蒲,其川涇、訥,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馬,其谷宜黍、稷。東北曰幽州,其山鎮曰醫無閭,其澤藪曰蹊養,其川河、濟,其浸災、時,其利魚、鹽,其民壹男三女,其畜宜四擾,其谷宜三種。河內曰冀州,其山鎮曰霍山,其澤藪曰所紆,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谷宜黍、稷。正北曰並州,其山鎮曰恒山,其澤藪曰昭餘祁,其川呼池、嘔夷,其浸淶、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擾,其谷宜五種。

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裏曰王畿,其外方五百裏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裏甸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裏曰鎮服,又春外方五百裏曰藩服。

凡邦國千裏,封公以方五百裏,則四公;方四百裏,則六侯;方三百裏,則(七)[十壹]伯;方二百裏,則二十五子;方百裏,則百男。以周知天下。凡邦國,小大相維。王設其牧,制其職,各以其所能;制其貢,各以其所有。王將巡守,則戒於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職事,無敢不敬戒,國有大刑!”及王之所行,先道,帥其屬而巡戒令。王殷國亦如之。

冬官考工記第六

桃氏為劍。

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中其莖,設其後。參分其臘廣,去壹以為首廣而圍之。

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

矢人為矢。

鍭矢參分,茀矢參分,壹在前,二在後。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

參分其長而殺其壹,五分其長而羽其壹,以其笴厚為之羽深。水之,以辨其陰陽。夾其陰陽以設其比,夾其比以設其羽,參分其羽以設其刃,則雖有疾風,亦弗之能憚矣。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

前弱則俯,後弱則翔; 中弱則紆,中強則揚; 羽豐則遲,羽殺則躁。是故夾而搖之,以視其在豐殺之節也; 橈之,以視其鴻殺之稱也。

凡相笴,欲生而摶;同摶,欲重;同重,節欲疏;同疏,欲栗。

……

廬人為廬器。

戈柄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

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眾,行地遠,食飲饑,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

凡兵,句兵欲無彈,刺兵欲無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摶。

擊兵同強,舉圍欲細,細則校。刺兵同強,舉圍欲重,重欲傅人,傅人則密,是故侵之。

凡為殳,五分其長,以其壹為之被而圍之。參分其圍,去壹以為晉圍。五分其晉圍,去壹以為首圍。凡為酋矛,參分其長,二在前、壹在後而圍之。五分其圍,去壹以為晉圍。參分其晉圍,去壹以為刺圍。

凡試廬事:置而搖之,以視其蜎也;灸諸墻,以視其橈之均也;橫而搖之,以視其勁也。六建既備,車不反覆,謂之國工。

弓人為弓。

取六村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幹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

[鑒賞]

《周禮》,也叫《周官》或《周官經》。儒家經典之壹。搜集了周王朝至戰國時代的各國制度,添附儒家政治思想,增減排比而成的匯編。古文經學家認為是周公所著;今文經學家則認為出於戰國,也有人認為是西漢末年劉歆所偽造。近人曾從周秦銅器銘文所載官制,參證該書中的政治、經濟制度和學術思想,定為戰國時代的作品。其中所記周代典章制度,也是有所依據而絕非虛構。

周公,生卒年不詳,西周初年政治家。姬姓,周武王之弟,名旦,亦稱叔旦。因封地在周(今陜西岐山),史稱周公。曾助武王滅商。武王死後,成王年幼,由他攝政。其兄弟管叔、蔡叔、霍叔等人不服,聯合武庚和東方夷族反叛。他出師東征,殺死管叔,流放蔡叔,平定反叛,最後完成周王朝滅商事業,營建洛邑(今河南洛陽)作為東都。他制禮作樂,建立了周朝的典章,壹度出現“成康之治”。

《周禮》全書分《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6篇。其中《夏官司馬》記載著周代軍隊編制、軍官官制及其職責、軍事制度、軍事訓練、軍事演習(田獵)和校閱方法等。《冬官司空》早已佚亡,漢代補以《考工記》記載周代戰車、兵器、裝具、器材的制造等。所以《周禮》,特別是其中的《夏官司馬》和《冬官考工記》是研究周代軍事制度和武器裝備的重要史料,是我國早期的軍制學和兵器制造的軍事文獻。

壹、軍隊編制的記載

《夏官司馬》詳細地記載了古代軍隊的編制情況:“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壹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壹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從這裏可以清楚地看出,周代軍隊編成是軍、師、旅、卒、兩、伍六級。各級軍隊人員為:軍12500人,師2500人,旅500人,卒100人,兩25人,伍5人。軍是周代軍隊最大的建制單位,軍轄5個師,師轄5個旅,旅轄5個卒,卒轄4個兩,兩轄5個伍,基本上是五五編制。

古代軍隊的官制比較復雜,《夏官司馬》記載有70種官名。大司馬為夏官之長,系六卿之壹,掌管軍政,統領軍隊,夏官之屬有小司馬、軍司馬、輿司馬、行司馬、司勛、馬質、量人、小子、羊人、司爟、掌固、司險、掌疆、候人、環人、挈壺氏、射人、服不氏、射烏氏、羅氏掌畜、司士、諸子、司右、虎賁氏、旅賁氏、節服氏、方相氏、太仆、小臣、祭仆、禦仆、隸仆、弁師、司甲、司兵、司戈盾、司弓矢、繕人、稿人、戎右、齊右、道右、大馭、戎仆、齊仆、道仆、田仆、馭夫、校人、趣馬、巫馬、牧師、瘦人、圉師、圉人、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山師、川師、原師、匡人、探人、都司馬、家司馬等69種官名。

二、軍隊各級職責的確定

《夏官司馬》對軍隊各級官職的職責制定的非常具體明確。例如大司馬之職責,規定有要“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平時,則要求抓緊訓練部隊,以提高戰鬥力。特別是根據農時天候,提出壹年四季訓練之法。“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閱”。再如掌固的職責,《夏官司馬》規定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土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事。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從掌固的職責有負責修建維護城郭、溝池、樹渠等方面來看,與現代軍隊的工程兵的任務相差不多。

三、兵器制造的要求

《冬官考工記》對兵器的制造有詳盡的記載。我國古代兵器制造人員皆嚴密分工,負責鍛造的是冶氏,負責造劍的是桃氏,負責制弓的是弓人,負責造車的是車人,負責造兵器木柄的是廬人等等。制造的要求詳細具體,有兵器尺寸的長短,材料的好壞,特別是對於已制造好的兵器,還有怎樣進行檢查的方法。比如對廬人造廬器要求:“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廬,就是矛戟的柄,《冬官考工記》要求,從作戰需要出發,最長的不能有三人長,太長了,不僅使用不方便,而且還影響其他人。那麽,多長適合呢?《冬官考工記》規定:“戈柄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制好的廬器要進行檢查,“凡試廬事,置而搖之,以視其蜎也;灸諸墻,以視其橈之均也;橫而搖之,以視其勁也。”就是說要采取彎、壓、搖的辦法,檢查木柄性能和質量是否符合作戰需要。

《周禮》記載的是2千多年前先秦的典章制度。軍事上,正如《漢書.藝文誌》稱道的:“兵家者,蓋出於古司馬之職,王官之武備也。”司馬為兵家之源,是研究古代兵制的重要資料。但《周禮》所體現的“循禮而兵“的思想只能是歷史的存跡,與今日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是不能同日而語的,需要讀者批判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