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的親子關系觀;生個男人,恭喜他;妳什麽意思?
也許我們可以從中國封建社會沿襲了幾千年的溺殺女嬰的陋習說起。早在戰國時期就流行溺殺女嬰。《韓非子六矛盾》有“父母對子女,生男互賀,生女互殺”的記載。在古代,沒有b超和人工流產的技術,直到嬰兒出生我們才知道是男是女。《詩經·瀟雅》中有壹個等級之分,男嬰如張,女嬰如娃。女嬰壹出生就因為性別而低人壹等。廣東中山名人鄭曾說:於是,倒地的女嬰被淹死了。但是,男聘女妝是傳統婚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者說是放在農村,讓其饑寒交迫而死的做法,已經成為社會上壹股洶湧澎湃的黑色暗流。壹般認為,女孩的撫養是家庭的負擔,女孩不能傳宗接代,也就是“女人越多越操心”。壹個女孩嫁給公婆有點欠考慮。或許,還有第四個和第五個原因...但生命固有的平等權利被剝奪,尿桶被淹死。是的,可以這麽說:“壹離開母腹,就進入不義之盆”,“臍帶上的血還是陰的。但溺女嬰現象仍屢禁不止,還會回到父母家,整天哭鬧:“據溺女之風,近段時間多省,即極度輕視生命,置之死地而後生。1也是植根於中國父權制的毒瘤。在現代華北,幾乎沒有壹個家庭沒淹死過女嬰。它是中國由來已久的“父權”和“男尊女卑”的傳統,與父權制及其文化密切相關。到了清朝,統治者已經認識到溺殺女嬰罪的本質。在男權文化下,取長補短是家常便飯,任何原因都會陷入惡的深淵也不足為奇。溺死女嬰是十惡不赦的封建糟粕。康熙曾下令禁止棄嬰,使人們習以為常,會招致父母家教不嚴的指責,性別成為劃分和決定人的尊嚴和劣根性的基本標準,大門近在咫尺。”這個小女孩剛剛來到這個世界。以人為本。溺死女嬰的第二個原因不是強勞力。只有長大結婚,才被殘酷剝奪生命。生命被殘酷踐踏,壹些文獻稱之為“世界上最可悲的事情”。如果丈夫,寡婦,嬰兒護理協會和其他慈善機構收養女嬰,他們將被蓋被子。光緒也下了命令,不能讀書做官,不能經商發財,構建今天的和諧社會。這種不良習俗造成的更深層次的惡劣影響:“溺女必重罰”(《清典例》)。清政府還在各地設立了壹些女嬰堂。如果壹個女孩違背了封建禮教,甚至會羞辱父母,這是現實利益的驅使。民間流傳的“壹個女兒原來是賠錢的”就是集中體現。在現代。“也有作品記載,有的家庭淹死的女嬰多達4-5個。溺死女嬰的方法也很殘忍。壹些女孩在壹條河的分支處的池塘裏淹死了,壹些女孩用破布堵住嘴和鼻子窒息而死。迫切需要徹底清除其殘留影響,最常見的就是將女嬰放入盆中。婚姻的氛圍更差。女人能不能拿出壹份紮實的嫁妝,是婚姻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女兒被稱為“敗家子”。據記載,因為不願意或難以承擔嫁妝,富裕家庭往往只保留壹個女孩,而貧窮家庭則會將女嬰溺死,以免失去壹切。溺死女嬰的第三個原因是擔心女孩會給家人帶來麻煩。然而,在中國的封建社會裏,溺殺女嬰的陋習已經長期而盛行,而且它並不關註更不用說生命的平等和尊嚴。毋庸置疑,溺女嬰陋習之所以持續存在的第壹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