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申請。出境限制措施的采取應以當事人的申請為基礎,法院依職權采取除外。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寫明申請保全的事項、事實和理由,申請人最好提供被申請人的護照號碼。申請書應附有相關證據。申請限制出境應當繳納申請費。申請費的收取不以案件標的額為依據,應當納入《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由最高法院確定統壹的收費標準。
2.申請人的擔保。如果采取了錯誤的出境限制措施,被申請人可能會遭受損失。因此,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時,應當向法院提供可靠的擔保,申請人拒絕提供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