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爾·笛福(1660~1731年),英國小說家,英國啟蒙時期現實主義小說的奠基人,被譽為“歐洲小說之父”。出生於英國首都倫敦,父親營屠宰業(壹說是油燭商),因此轉而選擇了經商。他廣泛遊歷,早年經營內衣、煙酒、羊毛織品、制磚業,曾到各國大陸經商。
1684年,笛福與壹個酒商的女兒結了婚,得到了女方家價值3700英鎊的嫁妝。他招妻弟和妹夫作合夥人做起了小百貨買賣。此外,還在歐洲範圍內做生意,常做酒貿易來增加收入。不過,他在“喝醉人”的生意中遵循的是清教徒原則,反對買賣當時簡直要淹沒倫敦的杜松子酒和壹般的烈性飲料。
1685年笛福參加蒙茅斯公爵領導反對天主教國王的叛亂。
1688年荷蘭信奉新教的威廉率軍登陸英國,繼承英國王位,笛福參加了他的軍隊。
1692年他經商破產,負債達17000鎊,以後又屢屢失敗,因而不得不用各種方法謀生。他曾充當政府的秘密情報員,設計過各種開發事業,同時從事寫作。
1698年他發表《論開發》,提倡築公路,辦銀行,立破產法,設瘋人院,辦水火保險,征所得稅,辦女子學校等。
1701年他發表壹首諷刺詩《真正英國人》,認為沒有純種的英國人,反對貴族天主教勢力,為外籍的信奉新教的威廉三世辯護。此詩連印9版。
1702年發表政論《消滅不同教派的捷徑》,用反諷手法,反對國教壓迫不同教派人士,文筆巧妙,開始竟未被人識破是反對國教,後被發覺,受到罰款和坐牢的懲罰,入獄6個月,枷示3次,卻被倫敦市民奉為英雄。在獄中他仿希臘詩人品達羅斯的頌歌體寫了壹首《立枷頌》(1703年),諷刺法律不公。
1704年,丹尼爾·笛福為輝格黨魁哈利辦《評論》雜誌,主要為哈利的英格蘭——蘇格蘭聯合政策爭取支持。此後11年間他壹直往來於英格蘭、蘇格蘭之間,充當哈利及其繼任者托利派戈多爾芬的秘密情報員,搜集輿論。在此期間,他又因寫文章而短期入獄,但從未終止為輝格黨當政。者搜集情報,辦報,寫文章。
擴展資料:
笛福接受了洛克的政治思想,反對專制,主張民權。當時英國的議會是上層社會的政客明爭暗鬥的場所,賄賂和種種骯臟手段公行。工人、農民和中小資產階級根本沒有代表。笛福主張人的基本權利是,任何人,包括國王、內閣與國會,都是不能夠侵犯的,“英國人既不是國王的,也不會是國會的奴隸”。
笛福主張宗教信仰自由,當時英國雖然沒有像法國、西班牙那樣在宗教信仰問題上極端專制,但是對國教以外的新教教派和天主教信徒也是有種種限制的。他是非國教的新教教徒,這種人多是中小資產階級,他們要求合乎“革命原則”的政治體制,要求信仰自由。笛福是這派的代言人。他主張人民應受到較開明的教育,主張給婦女受教育的機會。
總的看起來,笛福的思想在當時是有進步意義的,但是他的思想的局限性也是很大。資產階級在當時還是進步的階級,還在進行反對封建勢力的鬥爭。保守的貴族、地主不事生產,坐享巨額地租收入,資產階級組織著規模日大的工商業推動了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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