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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當婚,女大當婚。”古代有催婚現象嗎?古代有哪些獨身主義?

快過年了,在外漂泊的單身狗,很快就要提著大包小包,風塵仆仆地回家了。本以為可以和家人開開心心過壹年,可是七大姑八大姨絕對不會錯過這個催婚的機會。單身狗,緊張,不知道在妳心裏像不像兔子?那妳單身狗壹定是壹邊擦汗壹邊在想:過年會不會催古人結婚?

當然,而且歷史悠久。在《李周》中記載:“媒體家族是所有人的審判官。”這裏的“媒妁”指的是周朝專門從事男女婚姻的官職,幾乎相當於現在的婚介機構。當時官方規定:“男人二十歲加冕,三十歲結婚;女人十五歲出嫁,二十歲出嫁。”意思是男人必須30歲前結婚,女人必須15歲前訂婚,20歲前結婚。

但是,那時候還沒有談及包辦婚姻。為了給單身男女創造更多相親機會,政府每年都設立相親節。當然這個時候永遠是最熱鬧的,不僅單身男女會高高興興的去,作為單身男女的家人也會幫著看對方。看中對方就送壹朵牡丹花。如果對方接受,兩人就可以談婚論嫁了。戰國時期,由於諸侯爭霸,需要大量的勞工和士兵。為了鼓勵早婚多子,催婚成了官方活動。

比如秦時商鞅變法中的戶令“禁止人、父、子、兄睡於室內”。這意味著,如果家庭中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性,他們必須分開。壹般到了這個時候,人們習慣上都會請媒人當媒人,給成年的兒子主婚。同時對女性也有身高要求。凡是身高超過1.4米的,就算到了法定年齡也必須結婚。

在漢代,由於長期的戰爭,需要更多的勞動力來恢復勞動生產。於是漢惠帝修改了婚齡,頒布了“十五歲以上三十歲以下女子五不嫁”的上諭。也就是說,如果壹個女人15以上,30歲以下未婚,稅收翻5倍,差不多是7、8石糧食,完全可以養活壹個成年男人壹年。由於刑罰和儒家文化的影響,婚姻不再是單身男女說了算,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早已形成了壹種包辦婚姻。

但還是有人寧願接受懲罰也不願意結婚。所以到了晉代,為了促進人口增長,司馬燕再次頒布“使女子十七父母不娶,使長官與之相配”這意味著,如果壹個女人超過17歲,她的父母沒有把她嫁出去,當地官員有權娶她。當然,不是作為婚姻介紹所,而是把她嫁給守衛邊疆的衛兵。然而,經過多年的戰鬥,不僅士兵少,而且沒有勞動力進行勞動生產。

為了更徹底的不留剩女,婚姻越來越不私密。南北朝時,出現了壹個新的聖旨,上面說:“女子十五歲不嫁,家坐。”。意思是女方15蘭還沒結婚,無異於違法。不僅會被抓起來送進監獄,就連她的家人和親戚也會陪她去坐牢。所以,如果壹個女孩在家養大,在15歲之前,就算父母想讓她在家多呆兩年,她七大姑八大姨也絕對不會同意。他們將幫助確定合適的年輕人,並急於讓女孩結婚。

盛唐是歷史上最開放的朝代,女性的社會地位高於其他朝代。政府也在壹定程度上鼓勵男女婚姻自由。比如《唐律·家庭婚姻》中規定,子女未經父母同意私自決定終身的,國家予以承認。可以說唐朝在人權問題上比其他朝代好很多,但是結婚年齡卻定為男性15,女性13。也可以說這是歷史上最低的結婚年齡。

當然,過了年齡還不結婚的,即使不用坐牢,也會被罰款。到了清朝人口激增的時候,催婚就不再寫進法律了。但是因為很多男人因為犯罪被發配到艱苦的地方,為了穩定邊境堵塞,讓這些男人得逞,政府設立了官媒的崗位,聚集了壹些被鎮壓的叛軍妻女和壹些逃離國家的婦女,官媒決定把她們許配給那些流亡的男人。

可見,現在如果單身狗去了古代,大概想過個團圓年都是癡心妄想。看看古代催婚的嚴酷,再回家面對七大姑八大姨的催婚。妳認為它沒有那麽可怕嗎?(參考史料:李周、韓曙、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