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年又有《方篆刻藝術序》,是方篆刻藝術以順治為題寫的,被大學士林剛視為關於“正統”的“不可饒恕的文章”。清代著名的文字獄有:
1,明史案例,明朝亡後,浙江湖州有個叫莊廷之的財主。他是個盲人,受到“左丘是個盲人,不會說普通話”的啟發,他還想寫壹部傳世的歷史。
康熙二年(1663),五月二十六日,清軍“犯”明史案,涉及七十余人(為明史作序、校對,甚至賣書、買書、印刻字、地方官),同時在畢或遲、或棒、或吊死。
2.黃案。康熙五年(1666),山東發生黃案。狀告的人叫黃,是他家奴婢黃寬的孫子。黃本名蔣,控告黃氏家族私刻、收藏“叛”詩、書,以求歸族,去除主仆之銜。因此,包括黃培在內的十四個人被逮捕、監禁並被斬首。
3.朱案,康熙十九年(1680),湖廣峨眉山人朱,聚在壹起商量,寫了《漢語詞補》。康熙二十年(1681),在王所刻的“中書”上講學。結果,朱被斬首。
4.在《南山集》壹案中,翰林院編輯戴名世對清廷隨意篡改明史感到憤慨。他通過走訪明朝老人,查閱文字資料,撰寫了記錄明末歷史的《南山集》。
康熙五十年(1711),書印十年後,遭到聲討,康熙下令處死戴名世。戴家16歲以上的男人全部被斬首,15歲以下的女人和男人被送到清朝的英雄家庭當奴隸。
4.年羹堯案,雍正朝的文字獄是從年羹堯案開始的。
5.謝濟世案和魯案,都是在和田文靜的共同參與下構思出來的。
6.呂留良案定了,呂留良、盧寶忠父子開棺屠屍,斬首示眾;魯做了決定;呂留良和孫發把顧寧·寶塔送到鎧甲去當奴隸;所有財產都被沒收了。
7.曲大軍案。廣東巡撫傅泰在廣東講學期間,向來自張西的屈文山先生進貢,想到著名學者屈大均的《翁山》,猜測“文山”是錯的。於是我追溯了屈大均的書《翁山文外》和《翁山世外》,我發現其中有“許多叛逆的文字,掩蓋了苦悶和不平的精神”。
8.“清風不識字”壹案,翰林院庶吉士徐鈞,雍正八年(1730)。奏折中,徐俊將“陛下”二字錯寫成“易”字。雍正壹看,馬上就把許郡革職了。
後來我派人查了壹下,在許筠的詩中發現了以下幾首:“清風不識字,翻書何妨”“明月關心我,清風無意遺落壹人”,於是雍正認為是故意中傷,依據不敬之法作出了決定。
9.以“魏敏芝”為例,雍正年間,查沈星的弟弟查思庭到江西做了壹名考官。他寫了壹篇名為《魏敏芝誌》的散文,取材於《詩經》、《商頌》、《玄鳥》。雍正下令逮捕查思庭的家人。
10,王羲之《子官》案,清朝(1763-1795)年間,王羲之在新昌縣(今宜豐)棠浦鎮牧溪村所撰新書《子官》。王熙侯的仇人王訓南曾上書江西巡撫海成,指責王熙侯詆毀此書,僅根據《子官序》就將其改入《康熙字典》,“惟難貫之”。
11、徐樹奎的壹柱樓詩江蘇東臺舉人徐樹奎去世後,他的兒子發表了壹柱樓詩紀念亡父。有壹首濃縮的詩“舉杯看明日,半拋鍋”,被指用“鍋”比喻“胡兒”,暗指清朝。
12,“古稀之罪”案件,
13,江西德興朱廷毅寫了壹本書《續三字經》教兒孫識字,被舉報。官方調查發現,該書汙蔑“皇帝興廢,尤甚”。比如元代有壹句“發留,衣更好,難為中國,僧多粥少”。“穿得更好”意味著換衣服,“難為中國”意味著中國陷入困境,“到處都是和尚”都是光頭。
14,李倩,江蘇興化人,寫《憂民,待光明》;“天天亮,東來照八荒,我懷念孔長熙,夜尚少年xi”這句話被認為是故意影射,被視為叛國罪。
15、張晉言《劉政政詩稿序》有句“才子將亮”等。,都屬於逆例。
16,杭卓長齡寫詩,詩中“明”與“明”諧音,被指記取明朝,圖謀邪惡。乾隆皇帝對卓氏家族深惡痛絕,說他們“喪盡天良,滅絕人性,實在不能接受重錄。”
17,安徽歙縣學生方國泰收藏的《桃歡亭詩》載“衣集積淚滿燕雲怨,林泉非* * *馬蹄新”“亂中何人留,入鄉隨俗,問何人有誌氣澄清”“我欲白清照,夢中悲。
18,直隸榮成庸醫智天寶編了壹本《萬年歷》,慶祝清朝漫長的國運,上面寫著“周朝延續八百年,現在清朝時運亨通,比周朝還長”。但在這本歷法中,乾隆年數只編到57年,犯了大忌,被認為詛咒了乾隆皇帝的短命。
擴展數據:
清代的文字獄是史無前例的,並且隨著統治的穩固而加深。規則越穩定,就越達到頂峰。到了乾隆時期,已經強化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中國的傳統文化被扭曲了。按魯迅的說法,“文遠真的沒有壹個地方不會被蹂躪”嗎?。
順治皇帝7次文字獄,康熙皇帝20多次文字獄,雍正帝20多次文字獄,乾隆皇帝130多次文字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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