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求員工休息,必須支付基本工資,壹分都不能少,工資不能扣。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休息時間,但不能隨便克扣勞動者工資。如果在勞動者沒有過錯且沒有明顯理由扣工資的前提下,公司這樣扣錢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不能隨便扣員工工資。簽訂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就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將依法得到保護。用人單位擅自克扣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規定,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用人單位以辭職為由克扣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資,或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勞動者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