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是壹種修辭手段還是壹種表達手段?
用典也叫用事或暗地用事。《修辭學詞典》(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是這麽說的。這在下面有記載:隱用:其中壹個詞,即“用典”,又稱“用事”它是借用典故來抒發自己的感情。有些典故比較明顯,比如:“人秋去紫臺入堡,兵夜聞歌。”(李商隱的眼淚)第壹句用的是王昭君遠嫁匈奴的事實,第二句用的是項羽在掩護下被圍的事實。有些典故比較隱晦,比如:“我很弱!”我的余生和朋友是什麽?白發垂三千尺,笑看世間萬物。什麽能讓大眾開心?我看到青山是多麽迷人,我期待它是。愛情和長相略有相似。”(辛棄疾《何心郎》)“很別扭”這句話用的是《論語》:“我很軟弱。“《白發》句用李白《秋浦歌》:“白發三千尺,愁似長須。“《能使大眾快樂》用《世說新語·於沖·李》中的王勛和郗超作為桓溫的幕僚。”能讓大眾開心也能讓大眾生氣。“我明白了”這句話是根據《新唐書·魏徵傳》改編的。唐太宗說魏徵“我只看到他迷人的耳朵”。這些典故都融化在字裏行間,讓人看不出典故的痕跡。無論典故是否明顯,都可以讓詞語含義豐富,耐人尋味。但是,可以說是壹種表達手段。因為表達的手段可以同時包括文字和修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