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方法的主要方法是:
第壹,“先考慮路途中的遠近,分清事情的輕重緩急,定下時限”,根據實際情況列出輕重緩急和完成期限。
二是在每個衙門設立三本賬本,其中壹本按月記錄所有崗位、收據、計劃、章程等作為底本。月底,復制兩個賬簿。其中壹個發給各科征求意見,已經實施的東西月底取消。另壹份送內閣備查。
三是實行分級監督制度。“遲到、遲到者,由部提拔,被部、院隱瞞者,由六部科舉錄用;被六科隱瞞欺騙者,由內閣大臣傳訊。”(《童鳴鑒》卷六十六)。
張的考試方法對今天的廉政建設有三點啟示:
壹是要註重考核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效率。
中國歷史上有壹個怪圈,就是每壹個朝代往往在進入巔峰階段後,馬上就由盛轉衰,不可能長期保持這種盛的局面。原因有很多,但有壹點是肯定的。壹個社會持久了,總會逃脫重形式輕實效的浮誇氛圍,於是官場上欺上瞞下的現象,虛報瞞報的現象滋生蔓延,政令往往成為壹紙空文。考試方式只是針對這個缺點的對策。通過“月考年審”的方法,官員言行始終壹致,提高了政府的效率。這對我們今天也很有好處
二是註重上下級相互監督,完善各級監督制約體系。
內閣控制六部,六部監督六部,六部監督地方諸侯和官員,再由兩部監督政府官員,這就是張考試制度的框架。該制度最巧妙的地方是用六部監督六部,用商品等級低的官員監督甚至彈劾高官。這是明朝的傳統,明朝在這壹點上做了很多,這絕不是壹種形式,值得學習。
在明朝的各種史料中,有很多朝廷重要官員被官員彈劾,辭職為官。例如,嘉靖以後,嚴嵩被禦史鄒應龍彈劾。明代的監察制度相當完善,除了六科之外還有專門的監察機構——都察院,這與我們今天提倡的司法、監察獨立於政治的精神是壹致的。
第三,註重現有制度的創新,抓好落實。
張是壹位非常重視宗法制的政治家。他采取的許多措施,如燒毀書院、整頓邊防,甚至壹條鞭法,都是在尊重宗法制的情況下進行的,考試方法也在壹定程度上繼承了《大明會典》的許多內容。他在講義中,用大段大段來說明他的考試方法是對祖宗制度的尊重。原來《大明會典》裏也有類似的內容。
我們可以說他的考試方法是對祖傳制度的繼承,只是在被人們遺忘的時候拿出來,加上符合時代的內容,所以我們甚至可以說是壹種創新。我們今天要重視中國五千年的文明,傳統文化的海洋中會有很多寶藏值得我們為廉政建設重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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