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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古代法律詩

1,自周朝衰落後,秦人有九份家業。掃詩誦法,棄舊鞭椽。——摘自宋代蘇軾的《石鼓歌》

翻譯:秦朝掃除詩書,提倡暴虐的法律。放棄祭祖的器具,使用鞭子。當年誰輔佐暴君秦始皇?上蔡之子李四,引黃狗害民。

2.壹定是越孤獨,越會開始看法定親屬名單。為了自保的訴訟充斥著噪音,官員坐得比城市還高。——陸遊《秋淮》宋代

我的胡子和頭發已經全部變白,我開始發現自己很孤獨,開始學習法律為自己主持正義。流氓訴訟律師在法庭上像在市場上壹樣吵吵鬧鬧,小官吏的案子堆在像城墻壹樣高的座位上。

3.王先生的事業無法衡量,卻要用法律來逮捕自己。——唐代韓愈《寄魯通》

王先生的職業生涯沒有辦法衡量,只能用法律來約束。

4.雖然法律無奈,但妳還是可以仰視,穿上蒼白的棺材。天高鬼神不可信,後人有耳或聞。——宋朝?蘇洵的“自尊”

這是法律的無奈。我還能擡頭問蒼天為什麽會這樣。天高到鬼神都不敢相信,但後世的人壹定會聽到我們現在聽到的。

5.如果我老公願意置身於法律之外,武力劫民,我是不能忍的。——出自宋代蘇洵《張易舟畫像》。

不依法辦事,武力威脅平民,我是不會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