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兒子繼續讀書,母親背叛了丈夫。鄭女士的兒子是走讀生,在讀中學二年級。他利用外出上學的便利,將同學的香煙、飲料、啤酒等違反紀律的物品帶入學校。結果被學校發現,嚴重到開除了鄭女士的兒子。於是鄭女士去找校長,為兒子求情,然後發生了不該發生的事情。
2.聽了花言巧語,鄭女士和丈夫離婚了。鄭女士與校長保持的正當關系,從兒子在學校讀大二到2020年,已經持續了三年。而且疫情期間,鄭女士和校長利用校長職務上的便利,開車進出學校,甚至有開房記錄。鄭女士也在2020年6月聽信了校長結婚的謊言,與丈夫離婚。
第三,為了防止被舉報,校長假裝和鄭女士結婚,騙走了鄭女士的手機,刪除了所有信息。得知被騙後,鄭女士舉報了校長,隨後校長夫婦將舉報校長的鄭女士打傷。因為沒有通奸,所以這件事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範疇。充其量校長的行為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