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雜記》:“十年之內,女子得嫁五年,其言甚多。”在這種情況下,結婚年齡是15歲。女人如果長期不肯嫁,可以變通。《禮記》中,鄭玄註:“她不肯嫁,二十有窘。”文獻中沒有關於送禮儀式的記載。《通典女婚》只說“送禮物給女人比給男人好,讓主婦和女賓拿著禮物。”
大多數學者也認為它應該類似於加冕儀式。中國古代,從周朝開始,女性15歲以上。如果他們被許諾結婚,他們必須拿著禮物,把他們的辮子放在頭頂上,戴上發夾,以顯示他們的男子氣概和歸屬感。20歲以上,不允許結婚,就得拿著禮物。主禮是給女方父母的,邀請的女賓是給女孩的,表示女性成年後可以結婚。
擴展數據:
禮物年齡:
1,15歲:古代女性以15歲為成年。十五歲以後,可以結婚,可以送禮。《禮記》:(女子)五歲出嫁,二十歲出嫁。”
2、答應結婚:答應結婚後,壹定要進貢。這裏的婚姻之諾指的是六大婚禮中完成“征”禮。承諾結婚後的結婚儀式稱為“婚姻的承諾”。《禮記·曲禮》:“人是二十冠而字...女方準嫁,滿嘴都是話。”?
3.二十歲:如果已經長大的姑娘遲遲不嫁人,二十歲也要交彩禮。《禮記·內則》鄭註:“何不得娶,二十有窘。”
禮儀流程:
女人到了十五歲,可以隨時嫁人,也可以隨時做禮物。十五歲的話,即使不準結婚也可以做禮物。母親是禮物的主人。儀式前三天禁止客人,客人前壹天入住。客人們在贊成結婚的婦女中挑選賢惠有禮的。文獻中缺少關於儀式的記載。
唐代寫的《通典》只有幾句話:“周制允女嫁,贊為壹字。婚姻的承諾已經作為禮物被接受了。女禮還是男人的皇冠,讓家庭主婦和女嘉賓舉行儀式。祠堂未毀,三月在宮中受教;如果祠堂已毀,則由宗室傳授。祠堂,女高祖為君的廟宇,也是尊者的宮室與目瞪口呆的親族壹起教導。
教女人德、言、貌、功。宗室,壹個大家族的家。公羊的傳說:‘壹個女人承諾結婚,但她說了,當她死了,她會和壹個成年人的葬禮壹起埋葬。’據說不是廢墟。"? "許出嫁時,主婦為女賓客舉行其禮,其儀猶如冠男。還允許帶禮物結婚,不允許結婚的要用酒招待,以示對其早期禮物的尊重。" ? "閻點頭稱是。最好去追它,但它還是像個女人。"
在宋代,壹些學者為了弘揚儒家文化,設計了女性禮物。司馬光的《禮記》記載了特殊的儀式,而朱的《家禮》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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