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句這個名稱在南朝齊、梁時期就已產生,當時將五言四句的小詩,稱為絕句。在流行過程中,經過壹些詩人的運用和提高,逐漸趨於成熟,到唐朝人手裏,就制定了壹套完整的格律,為絕句正式定了型。每首都是五言或七言四句,在聲韻格律上有它特定的嚴格要求。因此,這種絕句,也稱律絕。
絕句詩的押韻,就是在每壹首詩的第壹、二和第四句的末壹字,用同壹個韻目的字做韻腳;除第壹句可以不押韻以外,其中第二、第四兩句的末壹字,要用同屬壹個韻並且同是平聲(第壹聲或第二聲)的字做韻腳。
在字的平仄安排上,要求每句中每個節拍所在(不包括句末壹字)字要平仄交錯,第壹、二句,第三、四句同節拍字要平仄對立,第二、三句間節拍字要平仄相粘。絕句詩第壹句 (不包括這句不用韻的末壹字)和第四句,兩句在節拍上的平仄安排是壹致的;而第二句和第三句除韻腳外,兩句節拍的平仄安排也是壹致的。
律詩
律詩也分五言和七言兩種,每壹種都限定壹首八句,超過八句的稱為“排律”或“長律”。律詩也和絕句壹樣,在南朝齊梁時就有這種形式出現,只是格律還不完備。直到唐朝武則天時期,七律方才形成。律詩常見的都是用平聲韻腳。律詩用韻的地方是壹、二、四、六和末句。第壹句既可用韻,也可以用鄰韻或不用韻;如果不用韻,句末壹字壹般都用仄聲。律詩字句間的平仄安排,也和絕句壹樣,要求壹句之中,節拍字平仄交錯;第壹、二句之間,第三、四句之間,第五、六句之間和第七、八句之間,平仄對立;第三句和第二句之間,第五句和第四句之間,第七句和第六句之間,平仄相粘。
律詩還必須講對仗,每兩句稱為壹聯:第壹二句稱為“首聯”或“起聯”,第三、四句稱為“頷聯”,第五、六句稱為“頸聯”(又稱“腹聯”),第七、八句稱為“尾聯”。其中頷聯和頸聯,就規定必須要用對仗,就是兩句中的詞組結構和詞性要相同,互相成對,象古代的儀仗隊壹樣,兩兩相對。律詩的頷聯和頸聯,也就是兩副對聯。
例如晚唐詩人韋莊作的七律《夜雪泛舟遊南溪》的中間兩句:
┌兩岸嚴風吹玉樹,
頷聯┤||---||
└壹灘明月曬銀沙。
(-)-(-)||-⊙
┌因尋野渡逢漁舍,
頸聯┤--||--|
└更泊前灣上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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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頷聯出句的詞組結構是兩岸、嚴風、吹玉樹,對句的詞組結構是壹灘、明月、曬銀沙,都是二、二、三字組成的三個詞組,對得非常工整。再看它的詞性相對情況:“兩岸”是由數詞“兩”和句詞“岸”組成的詞組,而下句的“壹灘”,也是由數詞“壹”和名詞“灘”組成的。“嚴風”,“明 月”,都是由形容詞修飾名詞構成的詞組。“吹玉樹”動賓結構,“曬銀沙”也是用同樣詞性的字組成的。
五言律詩四十字,七言律詩五十六字中,基本上不允許出現重復字。這是律詩的壹般規律,但如杜甫《登高》中“無邊落木蕭蕭下,不盡長江滾滾來”之類的疊字對,和李商隱《當句有對》中“池光不定花光暝,日氣初涵氣乾”之類的當句 對,則還是算合乎格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