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詩歌的形式可分為:
①古體詩,它有四言古詩(最早出現於《詩經》)、五言古詩(成熟於漢,如《古詩十九首》)、七言古詩(成熟於唐代,如《長恨歌》)、樂府詩(標題有的加上“歌”“行”“引”“曲”“吟”“弄”等名稱,如《琵琶行》)等形式。
古體詩不講對仗,押韻較自由。古體詩的發展軌跡:《詩經》→楚辭→漢賦→漢樂府→魏晉南北朝民歌→建安詩歌→陶詩等文人五言詩→唐代的古風、新樂府。
②近體詩,包括律詩和絕句。近體詩鼎盛於唐代,除排律外,篇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聲,韻有定位。絕句分五言絕句(五絕)、七言絕句(七絕)兩種,律詩分五言律詩(五律)、七言律詩(七律)、排律三種。
③詞,鼎盛於宋代,按字數多少,分為小令(58字內)、中調(59—90字內)和長調(91字以上)三種形式。詞調有定格,句有定數,字有定聲,韻有定位。詞有單調和雙調之分,雙調就是分兩大段,兩段的平仄、字數是相等或大致相等的,單調只有壹段。詞的壹段叫壹闕或壹片,第壹段叫前闕、上闕、上片,第二段叫後闕、下闕、下片。
④曲,又稱為詞余、樂府。曲鼎盛於元代,有散曲和雜劇兩種形式。散曲又有小令(短小的曲子)和套數(又名“套曲”)兩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