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方方面:《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 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三方面:作者享有的著作權的保護期 《著作權法》第二十條: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壹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方面: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的情況,妳參加商演了,這方面直接不用想。
第五方面:放棄著作權是什麽意思那?簡單講妳公司委托創作人進行創作,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指出,受托人放棄著作權,著作權為委托人所有,這才叫放棄著作權。沒有其他情況,著作權是私權,不是說我放棄了這個權力就不是我的了。因此,不管說不說放棄,著作權任然屬作者所有。著作權轉讓除外。
第六方面:綜合上面這些,妳這案子,解決的最好途徑是,1、公告聲明:讓該作品作者與妳方聯系,並提交切實有效的著作權證明。2、沒人聯系妳,或者無法提交有效的著作權證明的,那麽恭喜妳,妳改編後的這個作品就獲得著作權,且不侵犯其他作品的著作權。3、作者確實找到了,那麽談談吧,妳改編後的作品的歌詞署名權等仍然是人家的。不過可以讓作者授權,其他可以用於商業運作的權利。。。 總之,著作權這東西,沒人找妳追究權利,就沒事。
忘了說了,如果妳確實有把握作者不會出現,那妳可以直接在法院提起確權訴訟,確定妳修改後作品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