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因為沒有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所以沒有法律效力。
第二,骯臟合同因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被認定為有效合同。只要內容合法,臟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第三,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的,不僅變相陽合同無效,變相陰合同也因其內容違法而無效。
第四,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如果嚴重違反我國稅收管理規定,經有關部門調查,屬於壹般偷稅漏稅的,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
第五,由於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默示合同被視為有效合同。只要默示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第六,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的,不僅變相陽合同無效,變相陰合同也因其內容違法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 *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使意思表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