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五項原則* * * 1953、1953年2月,中國政府與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的關系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首次提出了和平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 * * *”。
1954年6月28日和29日,周恩來在訪問印度和緬甸期間,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聯合聲明,倡導和平五項原則。
這五項原則是國家間建立正常關系、開展交流合作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也是中印緬三國政府壹直倡導的。和平五項原則是中國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已被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系的重要準則。
擴展數據:
和平五項原則的意義:
和平五項原則提出後,得到了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和平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和平五項原則的提出是國際關系史上的重大創舉,為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國際關系做出了歷史性貢獻。這也表明中國確定了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線。?
半個世紀以來,和平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系的重要準則。
幾十年來,和平五項原則經受住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為促進世界和平和國際友好合作發揮了巨大作用。
中國不僅是和平五項原則的倡導者,也是忠實的追隨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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