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通的詩詞比賽的規則
《配樂詩朗誦評分標準》 比賽要求: 1、朗誦限定時間為5分鐘之內。 2、要求內容健康,用普通話朗誦,可以不脫稿。 3、參賽的配音音樂由參賽者自備。 4、要求參賽者儀表整潔大方,朗誦時富有感情。 5、可編排適當的動作或舞蹈。 評分標準: 1、詩歌內容 (4分)。 2、詩歌與音樂的搭配效果 (2分)。 3、參賽者的儀表、形象、表演能力 (2分)。 4、參賽者的音質及普通話是否標準、流利 (2分)。 附表1: 《配樂詩朗頌報名及相關情況記載表》 班級 朗頌篇目 背景音樂及時長 參賽選手 抽簽序號 。。 。。 。。 。。 。。 。。 附表2: (以下為比賽結果由記錄人員填寫) 評委打分情況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 。 。 。 。 。 。 。 。 。 評比結果 最後得分 該節目在年級的名次 。 。 。。 備註 註:此表為報名和比賽情況記錄,要作為檔案保留,請認真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