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999-1062),廬州(安徽合肥)合肥西人,北宋天盛五年(1027)進士。
進了進士後,因為父母年事已高,他不忍心去很遠的地方做官。直到父母相繼去世,孝順完畢,他才在親朋好友的勸說下入仕。這期間,他在農村十年以孝順著稱。
宋任天長(安徽天長)知府四年(1037),政績可觀。任職後,調任知端州(廣東肇慶)。回到北京後,他被任命為禦史監,改為“言官”。行為不當或違法的官員可能會被彈劾。為了懲治貪官汙吏,清四年(1044)八月,他向仁宗發放不拿賄賂的乞官,認為清廉是人的榜樣,贓物則是“賊”。包拯七次上書王魁,揭露其“心如蛇蠍”,禍害百姓。並嚴厲批評了宋廷的官員任用制度。祐二年(1050)至祐三年,包拯知鑒院三次彈劾外戚張耀祚,試圖查清惡魔冷情冒充太子的特大詐騙案,震驚朝野。
包拯在擔任法官和第三司副公使期間,先後擔任過JD.COM、陜西、河北等地的過境大使。他每到壹個地方,都以減輕人民負擔、革除弊端、發展生產為己任,提出了“濟民利國”的經濟思想。很多時候為了國家大事,說壹些皇帝不愛聽的話,批評大臣的權力,要求他停止皇帝給予親信官僚的恩惠,壹切都改走主管部門的正常渠道。他寫了從魏徵到唐太宗的三封奏章,並把它們獻給宋仁宗,作為他的座右銘,時刻保持警惕,專註於國家事務。我要求仁宗謙虛可訓,明辨是非,不搞“先入之見”,而要愛惜人才,去除苛嚴,嚴禁刑罰,嚴禁神話邪說,不可隨意建築,等等,被朝廷采納執行。
嘉祐元年十二月(1056),朝廷任命包拯為全誌開封府。次年3月正式上任,3年6月離任,前後僅壹年多。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素有頑固性之稱的開封府被管理得有條不紊。敢於懲治達官貴人的違法行為,堅決遏制開封官員的囂張氣焰,及時懲治誣告刁民者。
由於包拯在開封執法嚴明,鐵面無私,英勇無畏,宦官們不得不收斂起來,壹聽到包拯的名字就害怕。老少婦孺都知道包拯的名字,親切地稱他為“鮑特”。開封流傳著壹句話“達不到關節,就有閻羅養老。”。”閻羅比喻包拯鐵面無私。
宋嘉佑六年(1061),官至某樞密大臣,次年五月卒。“京城官民皆悲,嘆聲滿大街。朝廷呈詔吏部,十五卷《奏樂器》傳世。
參考資料:
註:以上摘自《北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