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漢族的婚姻習俗。即婚後第三、六、七、九、十或滿月,女婿隨新娘回娘家,祭奠蠍子妻子、兒子的父母、親戚。從接吻開始成為丈夫的儀式現在完成了。這種習俗起源於古代,壹般被稱為“省親”,意思是結婚後回家看望父母。後世叫法不壹,如宋代的“百門”,清代北方的“雙向門”,南方的“會家”,河北部分地區的“叫叔”,杭州的“會郎”。婚後第三天,現代鮑彤也被稱為“三朝會門”。這是婚禮的最後壹個儀式。女兒不會忘記父母的養育之恩。女婿感謝公公婆婆和新婚夫婦的愛和美好。壹般是女方家辦酒席,新女婿入席,由女長輩陪同。新婚夫婦要麽當天返回,要麽呆上幾天。如果他們留下來,他們不會住在同壹個房間。宋夢圓《東京夢錄》。娶妻》:“夫到妻家,謂之拜門。如果妳能夠有效地做,並且玩得開心,第二天妳就會去,這意味著妳會再次登門拜訪。不然也就三七天,獎勵他就像女方家的禮物。”宋和吳的《之夢》。《婚嫁》:“第三日,女家送冠花、彩段、鵝蛋,以金銀罐充油蜜,以茶餅、鵝、山羊、水果送婆家,亦稱‘三朝禮’。三日、七日、九日,夫妻倆到兒媳婦家去,兒媳婦家設宴招待她的新丈夫,名叫慧郎。”《重生》第七回、第五回:“時間快用完了,姑娘滿月就回門。”鐘玉龍的《談杭州》。婚姻。《歸郎》:“女方家請親戚喜帖,曰:某月某日,女兒歸家,女婿今日上朝。這就是朋友所說的求愛。又叫回郎。有單雙回郎,燈籠回郎,沒有燈籠回郎...歸郎者,新娘也。”
回門,就是女兒女婿回女兒家認門拜親。回國的時間因地而異。古代是結婚的第三、第六或第七、第八、第九天,也有滿月回鄉探親的。春秋時期就有回門的習俗,壹直被後人繼承。因為“雙門”是新婚夫婦的雙門,所以叫“雙門”,取成雙成對的吉祥之意。回門時,舊俗規定新娘走在前面,回男方家時,新郎走在前面,因為這次回門是女兒新婚後第壹次回娘家,有些也叫“去頭”。過了“二道門”,壹般不允許在嶽家過夜,必須當天回男方家,因為在舊社會,有婚禮後壹個月內不得出房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