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萬歷初開始,明代文學——包括詩歌、散文、小說、戲劇等各個領域,逐漸出現全面上揚的勢頭。而且,在倡導個性解放,要求擺脫禮教束縛、肯定人的自然欲望、重視表現真實情感等方面,這些不同類型的文學都顯示出鮮明的壹致性。這表明明中葉以來社會經濟形態和意識形態的變化已經廣泛地影響到文學創作,並借此表現新的人生理想與生活追求,以及因此而帶來的困惑與苦惱。詩文作為傳統的文學形式,多少保存著偏於“雅”的習慣,不像戲劇小說那樣表現得直露,但在根柢上彼此仍是相通的。在反映文化人的精神生活方面,詩文則更為直接和細致壹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