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風·王風·丘中有麻》是《詩經》中的其中壹首詩歌。全詩三章,每章四句。是壹首思賢詩。《詩經》是中國文學史上第壹部詩歌總集。對後代詩歌發展有深遠的影響,成為古典文學現實主義傳統的源頭。
丘中有麻
題解:女子等待情人時所作的各種懸想。
原文
丘中有麻,①彼留子嗟。②彼留子嗟,將其來施施。③
丘中有麥,彼留子國。彼留子國,將其來食。
丘中有李,彼留之子。彼留之子,貽我佩玖。④
譯文
記住那土坡上壹片大麻,那裏有郎的深情留下。那裏有郎的深情留下啊,
還會見到郎緩緩的步伐。
記住那土坡上壹片麥田,那裏有郎的愛意纏綿。那裏有郎的愛意纏綿啊,
還會與郎再來野宴。
記住那土坡上壹片李樹林,那裏記下郎的真情愛心。那裏記下郎的真情愛心啊,
他贈送的佩玉光潔晶瑩。
註釋
①麻:大麻,古時種植以其皮織布做衣。
②留:壹說留客的留,壹說指劉姓。子嗟、子國:壹說均是劉氏壹人數名;壹說“嗟、國”皆為語氣助詞。
③將(qiang1):請;願;希望。施施:慢行貌,壹說高興貌。
④貽:贈。玖:玉壹類的美石。
賞析壹
作者:劉精盛
《詩經·王風·丘中有麻》這首詩只有三章,章四句,表面上看起來並不復雜,但是對於詩的內容以及詩中人物的姓名,卻仍有爭議,迄無定論。《小序》雲:“《丘中有麻》,思賢也。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也。”毛認為是“思賢”詩,《箋》、《疏》並無異議。[1]《傳》的故訓由於最接近於《詩經》時代,大體上是可信的。但是,對於“國風”中某些詩篇的詩旨,尤其是那些反映男歡女悅的情愛詩篇,囿於思想的保守性,《小序》往往牽扯到帝王後妃的身上,其說多半不可考之於史。自然亦有少數可考者,如《鄘風·君子偕老》、《邶風·新臺》、《齊風·南山》、《齊風·載驅》、《陳風·株林》,但大多數情愛詩篇,往往是詩人即事即景抒情之作,並不反映什麽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何可考耶?竊以為《丘中有麻》就屬於此類民歌。對於這些詩歌,只能就詩論詩,味之以文情,審之以辭氣,衡之以語法,覈之以訓詁,來探索其主題。朱喜作為壹個理學家,思想也是保守的,但他的《詩集傳》尚能遵循就詩論詩的原則,如《丘中有麻》,朱子就認為是壹首愛情詩,其說壹出,後人多有信之者,但朱說亦有瑕疵。朱子雲:“子嗟,男子之字也。”“子國亦男子之字也。”“之子,並指前二人也。”在首章之後評點曰:“婦人望其所與私者而來,故疑丘中有麻之處,復有與之私而留之者,今安得其施施而來乎?”[2]果如朱子所言,婦人私會二人且二人均贈其佩玖,揆之以情理,今天雖然有如此荒唐之事,但在古代確是夠大膽的了,縱有,當事人也不會形之於詩,即使作詩人未必詩中人,亦不會如此津津樂道地賦之於詩。程俊英、蔣見元《詩經註析》引崔述《讀書偶識》駁那些認為《齊風·東方之日》是諷刺詩者,曰:“夫天下之刺人者,必以其人為不肖人,乃反以其事加於己身,曰我如是,我如是,天下有如此之自汙者乎?”[3]其理亦可用於此。《詩經》中確有刺淫刺穢之詩,如《新臺》、《南山》、《載驅》、《株林》,但決非當事人自作或以當事人口吻所做。《株林》刺陳靈公,作為壹國之君,竟然偕大夫孔寧、儀行父通於夏姬,君臣宣淫,終為夏姬之子夏征舒所弒。朱子評曰:“靈公淫於夏征舒之母,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與語曰:君胡為乎株林乎?曰:從夏南耳。然則非適株林也,特以從夏南故耳。蓋淫乎夏姬,不可言也,故從其子言之,詩人之忠厚如此”[2]。真正有傷風化、有悖人倫之事,旁觀者亦羞以道之,正如《鄘風·墻有茨》所雲:“中冓之言,不可道也。所可道也,言之醜也。”由此觀之,《丘中有麻》至少不
是婦人歌詠與兩個情人茍且之事。《詩經註析》認為《丘中有麻》“也不像朱熹所說的這位女子和子國、子嗟父子有私情,而這二人在丘中有麻處又為新歡所留。”《詩經註析》認為朱子和方玉潤都將“留”解釋為挽留之留,致有此誤。竊以為誤則誤矣,因為倘若“留”解釋為挽留之留,第三章“彼留之子,貽我佩玖”語句不順,但朱子並沒有說子國、子嗟是父子,齊襄公淫乎其妹,實有其事,而這首民歌,查無史據,父子聚麀,有悖天倫,以朱子之智慧及其人生哲學,斷不會作如此主觀臆測。方玉潤《詩經原始》亦誤解了朱子,他說:“子嗟、子國既為父子,《集傳》且從其名矣,則壹婦人何以私其父子二人耳,此真逆理悖言,不圖先賢亦為是論,能無慨然?惟是《序》、《傳》亦有所疑,子嗟、子國既為人名,則‘之子’又何指?”方氏又駁姚際恒“嗟”、“國”皆為助辭說,曰:“嗟為助辭可也,國亦為助辭乎?”方氏主張嗟為助辭,國即“彼國”之“國”,猶言彼留子於其國,其國不可久留也,何不就我?方氏主張此詩為招賢偕隱之詩,雲:“《丘中有麻》招賢偕隱也,周衰,賢人放廢,或越在他邦,或互相招集,退處丘園以自樂。”[4]竊以為詩中看不出招賢偕隱的痕跡,更何況“彼留子嗟”、“彼留子國”、“彼留之子”明顯為同壹種句型,而按方氏說,獨獨“彼留子國”要在“國”前加“於”才能解通。高亨的《詩經今註》認為《丘中有麻》是“壹個沒落貴族因生活貧困,向有親友關系的貴族劉氏求救,得到壹點小惠,因此作詩以述其事。”[5]《傳》以為子國為子嗟父,而高亨以為子國是劉氏家族的另壹個人的名字,把“彼留之子”解釋為“那劉氏的人們”。竊以為這種解釋值得商榷,因為《詩經》時代人稱代詞固然無單復數之分,但是“子”是名詞,無論是用來替代第二人稱代詞還是作為偏正結構的中心語,“子”指二人或二人以上這樣的用法恐怕沒有,此種情況,先民是用加數詞的方式來表示的,如《邶風·二子乘舟》。其次,既然是沒落貴族救助於劉氏,劉氏施與壹點小惠,恐怕還不至於“貽我佩玖”。竊以為贈玉不外乎以下三種情況,或是主恩浩蕩,或是朋友之間因有深情厚誼而分手脫相贈,寄予平生壹片心,或是戀人或夫妻之間情到深處感情的流露和表示。筆者認為此詩按第三種情況來理解更顯得貼切、自然,把詩理解為女子的口氣更為吻合。正因為“貽我佩玖”是愛情成熟的標誌,故女主人公反復詠嘆之,此所謂“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歌之”(永,詠也。引文見《大序》)。
程俊英、蔣見元《詩經註析》的說法令人耳目壹新,他們認為:“這是壹位女子敘述她和情人定情過程的詩。首先敘述他們二人的關系,是由請子嗟來幫忙種麻認識的。後來又請他的父親子國來喫飯。到明年(應說‘第二年’)夏天李子熟的時候,他們才定情,子嗟送她佩玉,作為定情的禮物。”[3]這種說法,筆者大體贊成,但仍有疑問。首先,這種說法固然解釋了詩中何以出現兩個男人的名字,但仍不能令人信服,因為,子國既為子嗟父,女主人公直呼戀人父,就顯得不恭。據我所知,《詩經》中沒有直呼戀人名字的詩篇(壹般用代稱),更何況連姓帶字,更何況稱戀人之父連姓帶字?其次,筆者認為此詩作為敘事詩欣賞還不如作為抒情詩欣賞,因為作為抒情詩欣賞不須那麽多猜測,我主張,“丘中有麻”、“丘中有麥”、“丘中有李”首先應作為起興手法來理解,這是國風多數詩篇常用的表現手法,其次《詩經》的起興雖說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但並非與所詠之事毫無關聯,恰恰相反的是往往是有所關聯,如這首詩的起興,就反映了季節的變換,“丘中有李”寓意愛情的成熟,“貽我佩玖”是愛情成熟的標誌,正如《衛風·木瓜》所寫:“投我以木李,報之以瓊玖。非報也,永以為好也。”
《丘中有麻》是壹首愛情詩,聞壹多先生信之不疑。他認為“將其來食”之“食”是性欲的廋語,古謂性的行為曰“食”,如《株林》“朝食於株”,而“將其來施施”,《顏氏家書·書證》:“江南舊本單為施”,聞氏認為施指天施地生之施,亦是性欲的廋語(見《風詩類鈔》)[6]。果真如此,施與食對文同義,全詩皆為四字詩句。這是極有可能的,從風格上來說,《詩經》裏不乏大膽、潑辣的愛情詩篇,從結構上來,全詩唯壹的五言詩句“將其來施施”在詩中也顯得不相稱。可能是因為古人誤解了施字之義,故又加壹施字,這樣壹來,“將其來施施”就有語法問題了,因為他處不再有“來施施”的說法,按上古漢語語法,只能說,施施而來,或曰其來施施,或如《孟子》言:“施從良人之所之”、“施施從外來”,置於介賓短語前。從口氣、語法、結構、古訓等方面全面權衡,筆者認為《丘中有麻》作為壹首愛情詩,最無疑義。既然《丘中有麻》是壹首愛情詩,那麽詩中所歌詠的男子如是二人甚至是父子二人,那是不可思議的。即使不是壹首愛情詩,也同樣令人費解,“貽我佩玖”者是誰呢?故姚際恒、方玉潤有“嗟”為語助說,立意彌合這壹矛盾,而黃焯先生有互足說,立意解決這壹問題。《毛詩鄭箋平議》焯案:“首章《傳》雲:‘丘中磽確之處盡有麻麥草木,乃彼子嗟之所治。’《傳》統三章為言,則次章之麥,卒章之李,皆以為子嗟所治也。其知子國為子嗟父者,以卒章稱子嗟為‘彼留之子’,明次章子國為子嗟父矣。詩有重章互文以足意者,此篇次章言子國,蓋下省‘之子’之語,末章言‘之子’,蓋上承‘子國’為言,意皆謂彼劉子國之子,而為子嗟之變文耳。”[7]黃氏發明《毛傳》,指出名字不同其因在於變文以協韻,是正確的。不過,竊以為不必如此征實也,子嗟、子國無非是女主人公戀人名字的代稱而已,正如《鄭風·山有扶蘇》之子都、子充,無非是美男子的代稱而已。《傳》曰:“子都,世之美好者也。”竊謂嗟、國、都、充是常用字,可以想見是當時的男子取字的常用字,如子產之父就叫子國,至於子都,《孟子》曰:“不知子都之姣者,無目也”,春秋鄭大夫公孫閼即字子都,都,美也,《詩》曰:“洵美且都”(見《鄭風·有女同車》),充亦有美的意思,古人認為充實而有光輝,是美也,嗟,嗟嘆之,以上諸字,以其常見,故詩人信手拈來作為美男的代稱或情人的代稱,故子國、子都與歷史上的真實人物並無多少關聯。同樣,《鄘風·桑中》亦更換所思者之名以協韻,詩是以壹個男子的口氣寫的,首章雲:“雲誰之思?美孟姜矣”,次
章換雲“美孟弋矣”,卒章更言“美孟庸矣”。朱子曰:“姜,齊女,貴族。”《陳風·衡門》曰:“豈其取妻?必齊之姜。”孟姜為美女的代稱,用來稱呼情人。孔穎達疏《陳風·東門之池》“彼美淑姬”曰:“美女而謂之姬者,以黃帝姓姬,炎帝姓姜,二姓之後,子孫昌盛,其家之女美者尤多,遂以姬姜為婦人之美稱。”[1]陳奐《詩毛氏傳疏》考訂,“淑”為“叔”之誤,陸德明《經典釋文》本作“叔”[8],叔姬如孟姜也,孟(伯)、仲、叔、季為排行,古代女子無名無字,故稱之排行和姓。孟姜、子都為代稱,大家不會懷疑,孟弋、孟庸、子充根據文理,亦為代稱,是不必去考證也無法去考證是否實有其人的。同理,子嗟之名亦不可考。如承認《山有扶蘇》、《桑中》換名以協韻,則《丘中有麻》換名以協韻,極有可能。綜上所述,我們可知,這類男歡女悅之詞,多半以男女壹方的語氣寫出,詩中主人公的情人名字均為代稱,並非實名。後世猶有此風,如《孔雀東南飛》、樂府民歌《陌上桑》裏的“羅敷”即為美女的代稱。總而言之,筆者認為《傳》以子國為子嗟父,並無實據,不過是從下文“彼留之子”猜測出來,其實“子”在《詩經》指男子或女子比指兒子更為常見。筆者認為,“之子”,是子也,有如《東方之日》“彼殊者子”之“者子”。王引之《經傳釋詞》曰:“之,是也。故《爾雅》曰:‘之子者,是子也。’”“之”為“者”之借詞,《說文》曰:“者,別事詞也。”不過,之字在《周南·桃夭》“之子於歸”中顯然是指示代詞,“彼留之子”、“彼殊者子”中的之字、者字指代意義已虛化。
賞析二
《詩經》中許多作品,解釋的岐義很多。特別是有些冬烘頭腦的老儒生,總不敢正視這些民歌反映的人民群眾最真實最純樸的思想感情,而強行把許多男女情歌貼上了社會政治的標簽,仿佛詩中男女愛情活動都是政治鬥爭似的。《毛詩序》闡述《丘中有麻》的主旨時說:“莊王不明,賢人放逐,國人思之,而作是詩。”把這首詩解釋為思賢之作。倒是理學家朱熹眼光比較敏銳,他在《詩集傳》中力排眾議,肯定《丘中有麻》是“女子盼望與所私者相會”的情詩。聞壹多先生在《風詩類鈔》中從民俗學角度解釋“貽我佩玖”這句時,壹語點睛,說:“合歡以後,男贈女以佩玉,反映了這壹詩歌的原始性。”《丘中有麻》分明是壹首情詩,我們還其本來面目,就能感受到二千多年前黃土高原上那對青年男女的柔情蜜意。
在《詩經》時代,男女之間的情愛關系,比較寬松自由。特別是農村男女青年自由交往,野外幽會,相當普遍。這並不是後來儒家君子所指斥的淫亂,而是青年男女擇偶的壹種正常方式。這和我國有些少數民族,近幾十年來還保存著的對歌擇偶、賽馬擇偶壹樣,帶有原始民族婚配的形式。《丘中有麻》正是這種原始擇偶婚配形式的反映。詩歌是以壹個姑娘的口吻寫出來的,詩中提到的事件,恰恰是姑娘與情郎激情幽會的地點:“丘中有麻”、“丘中有麥”、“丘中有李”,那壹蓬蓬高與肩齊的大麻地,那壹片片密密的麥田壟間,那壹棵棵綠蔭濃郁的李子樹下,都是姑娘與情郎情愛激發的地方。所以,當姑娘回味這種強烈的情愛行為時,總也忘不了那個神奇的地方。我們特別註意到,詩的壹、二章,都有“彼留子”的明確指涉。而壹章的“將其來施施”,二章的“將其來食”,更明確地寫出,姑娘與情郎的幽會不僅僅是壹次。而是多次。他們在大麻地裏、小麥壟頭、李子樹下,演出過壹次次激情的戲劇,付出了整個身心。他們的情愛是真實的,也是牢固的。他們並沒有追求壹次性的瘋狂,而是讓純真的愛掀起壹層又壹層的熱浪,永久地持續。三章的最後,寫到“彼留之子,貽我佩玖”,用物質的形式(佩玉),把非物質的關系(情愛)確定下來,以玉的堅貞純潔牢固,表示兩人的愛情的永恒。可以想像,接著下去,姑娘將與情郎***偕連理,成家育子,延續生命。壹個新的家庭,將延續那壹段熱烈純真的愛情。這就是姑娘在歌唱愛情時寄托的熱望。
這首詩情緒熱烈大膽,敢於把與情郎幽會的地點壹壹唱出,既顯示姑娘的純樸天真,又表達倆人的情深意綿。敢愛,敢於歌唱愛,這本身就是可敬的;而這壹點,也正是後代理學先生們所不能正視的。(陳銘)
《國風·王風.丘中有麻》全文解釋及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