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十誡第十條:不可貪戀人的家;也不要貪圖人的妻子、仆婢、牛驢和他壹切所有的。
妳和別人睡在同壹個房間。如果是別人的老婆,那就不符合教義了。如果不是別人的老婆,請問,這個人不是別人的女兒嗎?女人婚前由父親守護。如果妳睡了別人的女兒,不就是貪圖別人的東西嗎?
十誡中明確指出,壹個人不應該貪圖自己的…和所有的財產。別人的女兒只要沒出嫁,沒出家,都是父親守護,歸別人所有。婚後,她由丈夫守護。妳未經別人同意就睡了別人的女兒,這不僅僅是色欲問題,更嚴重。
那些說“以上帝的視角看事情”的人,真的能以上帝的視角看事情嗎?不要最後以上帝的名義作惡,然後自我安慰,認為上帝會原諒自己。那真的很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