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最新疫情防控措施;
(1)科學準確劃分風險區域。按照建築物、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域,不得隨意擴大到居民區、社區、鄉鎮(街道)等區域。非高風險區域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產停業。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單元門、住宅門,確保人員外出就醫和緊急避險。對高危區域實施快封快解,連續五天無新增感染的高危區域及時疏通;
(2)不斷優化核酸篩選。縮小核酸檢測範圍,減少檢測頻率,不再在社會上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合理設置核酸檢測采樣點,提供便捷的檢測服務。對於高風險崗位的員工和高風險區域的人員,核酸檢測的相關規定由各自屬地和單位執行。其他人員按照“願做全做”的原則進行核酸檢測,也可自行進行抗原檢測。進入商場、超市、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和市場主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止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及時調整外部防禦措施。各交通檢疫檢查站不再查驗跨區域流動人口核酸檢測和健康碼陰性證明,不再實施落地檢查。實施高危區域溢出人員備案制度,實行5天居家或集中健康監護;
(4)優化調整隔離方式。無癥狀感染者和具備隔離條件的輕癥病例壹般采取7天居家隔離,也可自願選擇7天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期間應加強健康監測,隔離第6、7天連續兩次核酸檢測Ct值≥35後解除隔離。如果病情加重,要及時轉到定點醫院治療。對具備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5天,第5天核酸檢測陰性後解除隔離;
(五)確保群眾基本用藥需求。藥店要正常經營,不能隨意關停。進藥店不再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線上線下購買發燒、咳嗽、抗病毒、感冒藥等非處方藥不受限制。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防治中的作用,組織中藥防疫制劑的生產和供應,積極推廣“定西防疫方”,全面提高人民群眾自身免疫力;
(6)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種。優化預防接種服務,確保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盡快接種新冠肺炎疫苗,特別是80歲以上老年人;
(七)加強重點人群健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摸清老年人心腦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慢性腎臟病、腫瘤、免疫缺陷等疾病及其新冠肺炎的接種情況,實施分類管理;
(八)保證社會正常運轉。做好重要民生物資的商品儲備。各類市場主體和生產經營場所有序恢復正常秩序。餐飲經營單位有序恢復就餐。醫務人員、公安、交通物流、超市、供電、水電暖等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社會正常運行的人員納入“白名單”管理,實現“兩點壹線”閉環工作,持陰性核酸證書即可正常上班;
(九)做好醫療資源儲備。保證二級以上醫院發熱門診的設置,做到應設盡設、應開盡開、全天開放。擴大各級醫療機構容量,加快醫療救治資源準備。建立社區與專科醫療機構對接機制,設立咨詢熱線,為獨居老人、未成年人、孕婦、殘疾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就醫便利。各級醫療機構和陪同人員必須查驗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十)維護黨政機關的正常運轉。各級黨委、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要保持正常運轉,加強幹部職工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和工作骨幹的自律防身,進入黨政機關48小時查核酸陰性檢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等防治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應當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