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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的範圍和分類

1.範圍:通過捕捉和挖掘、感受和分析、整合和運用,對壹個客觀或主觀對象進行感知、意識、思考、操作和表現的過程(形式組合的過程、生物的生命過程和故事發展的過程),或者以感覺形式(看、聽、嗅、觸)表現出來的階段性結果,都可以成為藝術。

2.類型:文學藝術(包括詩歌、戲劇、小說等。)、視覺藝術(繪畫、素描、雕塑等。)、平面設計、造型藝術(如雕塑、建模)、裝飾藝術(如馬賽克等。)、表演藝術(戲劇、舞蹈、音樂、相聲)。

擴展數據:

藝術的特征:

1,形象把握與理性把握的統壹

意象是審美意象。廣義的審美情境和意境主要是指在藝術活動中能夠引起人們思想或情感活動的生動、具體、可感的人和事物的形象。意象是藝術活動中壹種獨特的存在方式。藝術作品作為人類精神生產的產物,依賴於壹定的物質載體。它必須是直觀的、具體的,能被人的感官直接感知。

2.情感體驗與邏輯認知的統壹。

藝術中的情感是審美情感,是壹種沒有人類的功利性和普遍性的情感。情感是藝術活動動機產生、創造和接受的重要因素之壹。

3.審美活動與意識形態的統壹。

藝術的審美特征是它區別於其他社會實踐活動的根本標誌。所謂審美特征,是指藝術作品的審美品質和價值。藝術作品是藝術家審美理想的結晶,是美的創造的結果。

百度百科-藝術(基本含義)

百度百科-藝術(文化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