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包括舊約的前五本書——創世紀、出埃及記和利未記。數字和申命記。“五經”來源於希臘語Pentateuchos,意為“五卷”,代表猶太律法書籍的五卷。猶太人稱之為“托拉”(意為教導),英語翻譯為“律法”,新約也叫律法,希臘語為nomos(如mt . 5 17:lk . 16 17;使徒行傳7:53;天哪。9: 8).五經是舊約三部曲中最重要的部分。對猶太人來說,它遠比先知和聖書更權威和神聖。五經中的書並不像現代人所認為的那樣獨立自足,而是有目的地融合在壹起,每壹本書在整體中成為壹個單元,所以有必要稱之為五經而非偶然。五卷雖然融為壹個整體,但不方便分成五個部分,創世紀到申命記。之所以分為五卷,是因為五經中有明顯的編輯痕跡,說明編者也有意將材料分為五卷。
壹致
五經的來源和結構有不可否認的差異和復雜性,但更重要和最根本的是,它具有壹致的統壹性。五經的歷史敘事部分可以看作是它的主幹,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都依附於這個框架,從而形成壹個統壹的整體。這段歷史非常重要,被新約作者引用最多。它被《新約》視為基督降世的背景和準備,而基督降世的事件也是上帝召亞伯拉罕到大衛王朝等壹系列事件的延續。可見,五經的歷史記述在《舊約》中起著核心作用。“神的行動”的這壹段,常被概括為“總結”或“信仰的告白”(g .馮·拉德)。例如,當保羅到達安提阿時,他在會堂傳道(使徒行傳13: 17-41)。起初,他(65438)。保羅的實踐表明,他知道族長對大衛的歷史,這是舊約故事中最重要的部分,他確信這是上帝救贖的起點,在基督裏逐漸積累,才能取得完整的成就。從這壹點來看,舊約有幾個類似的總結(尤其是在五經中),很有啟發性:比如在第壹個豐收節的禮儀(申26日5-10)中,上述總結就是重要的壹部分。摩西曾經告訴以色列人,如果他們的孩子問起神的律法的意義,他們會告訴他們的孩子關於出埃及,渡過紅海,進入迦南(申命記6: 20-24)。同樣,在《刃主之約續書禮儀》中,約書亞也引用了這段歷史作為引子(書24: 2-13)。
雖然約書亞的總結有不同的形式和用法,但它仍然包括了上帝拯救他的子民的壹些基本細節:
神揀選了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使徒行傳13: 17:書24: 3),把應許之地賜給他們(申命記6: 23)。
⑵以色列到埃及(徒13 13;書24: 4),後來被埃及人奴役(申命記6: 21,22,26: 5)。
(3)神照著應許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使徒行傳13 19:書24 11 13:申6 23,26 9)。
這只是五經主幹的縮影!然而,還有其他幾個不同的元素,它們共同組成了五經,即應許、揀選、救贖、聖約、律法和應許之地。
但每壹次歷史復述(或信仰告白)都有壹個核心元素,那就是走出埃及的經歷,它代表了主的救贖,實現了歷史上選擇以色列的事件。它是耶和華在以色列歷史上的第壹次拯救行動,也成為日後拯救的模式(見摩24-10,III 1-2:耶利米書217:詩篇77 13-19,78 12-55)。因此,走出埃及也成為五經的核心部分。上帝在紅海行了奇事,拯救了以色列,從而“從萬民中揀選以色列作自己的子民”。(例如。19: 5),與他們立約,作他們的神:以慈愛和無條件的救贖,邀請他們接受聖約,並賜下祂的律法作為他們群體的準則。這在《出埃及記》和《申命記》中都有記載。《創世紀》15-50是壹個序言,講的是先祖得到了應許,這個應許在他離開埃及進入迦南的時候實現了。在宗法歷史之初,獲得土地和建立國家的承諾就已經標記了五經歷史的目標和主題: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妳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妳的地去。我必使妳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妳,我必尊妳為大,妳必使別人得福。(創世11,2)
這個雙重主題在亞伯拉罕的系列故事中反復敘述(見創13: 14-17,創15: 2-5,創18-21,創17: 7,8,15-19)。雅各布/以色列:XXVIII 13,XXXV 11-13;約瑟和他的兒子:48 1-6)。救贖始於《出埃及記》(出埃及記6-8)。事實上,在五旬節末,神對摩西的話(申命記34 1-4)表明作者相信應許已經實現。
這部五經史並不是獨立存在的。它有壹個“古代引子”(莊——Xi)。這個引子和後半部分的關聯賦予了整個故事獨特的歷史和神學意義,標誌著五經史的目的。從創世記12章到申34章,應許和選擇之間有很強的特殊主義,但創世記1到11章的重點是普遍的。它追溯到創造萬物(尤其是男人和女人)的終極源頭,然後從神學的角度提出論據,解釋人類歷史是如何變成這樣的:人與自己交戰,與上帝分離,與人疏遠,在壹個破碎混亂的世界裏,國家攻擊國家,國家與國家。作者想追溯罪惡的根源,畫了壹幅黑暗的圖畫——伊甸園的第壹個男人和女人背叛了上帝,罪進入了世界(創世紀1-3);該隱出於嫉妒殺人(4:1-16);拉麥的自吹自擂的詩,充滿了仇殺的仇恨(4:17-23);人類的普遍腐敗導致洪水的懲罰(6):在巴別塔的故事中,人類的基本團結被瓦解,分散到混沌的世界中(11)。
在這部古代史的結尾,1至11章的作者嚴肅地追問,面對破碎支離的人性,上帝的寬容是否已經到了極限。他會在憤怒中永遠放棄人類嗎?只有從這個介紹的角度,才能理解五經的主旨。導言後的族譜立即揭示了族長的故事:顯然,創世紀1-11,放在族長的故事開始,就像壹個標題,這表明了上帝的祝福和亞伯拉罕的選擇的意義和重要性。
《創世紀》的前十壹章與隨後的應許、揀選、救贖和聖約的歷史截然不同。但兩者的安排是作者有意而生動的安排:前者提問,後者講述答案。上帝之所以與亞伯拉罕及其後裔有著特殊的關系,是因為上帝為全人類尋求出路。
可以看出,五經有兩個主要段落:壹至十壹章和十二至三十四章。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問題與答案,困難與解決的關系:而線索就在創世紀12章3節。
這個結構顯示了五經的連貫性,也說明了五經只是救贖史的起點,裏面的結構遠遠延伸到五經之外,救贖史的完成在《申命記》之外;確切的說是在整個舊約之外!《舊約》中沒有任何地方可以為《創世紀》中向XI指出的尖銳問題提供最終的解決方案。舊約所表達的救贖歷史是不完整的,並沒有達到完全的救贖。當舊約結束的時候,以色列人仍然期待應許的實現,他們仍然等待希望有壹天實現。因此,創世記-11和創世記-12的分界點不僅是整部《舊約》的要點,也是整部《聖經》中最重要的地方之壹。從這壹點開始,救贖的歷史就壹直在等待著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救贖福音:只有在耶穌基督裏,亞伯拉罕的福才能成為世界各民族的福。誠然,五經是壹部無窮無盡的經書,它的救贖歷史只能在亞伯拉罕真正的“兒子”(太乙1)身上完成。只有他能把所有的民族都召喚到他的面前(約10: 132),只有他能改變上古序幕中已經與神分離的人性。
五經的復雜性
如果我們仔細研究五經,會發現除了目標、計劃、安排壹致之外,還有明顯的差異性和復雜性。正因如此,關於五經的來源也有很多不同的學說。這些理論試圖提供來源、日期、作者等信息,從而評價五經的歷史和神學價值。不幸的是,大多數評論都是負面的。學者們通常認為,五經是在摩西之後許多世紀才編成書的,所以保存下來的真實史料很少。經典中表達的宗教神學觀念和禮儀是後來才加上去的。比如五經最打動人的學者威廉·霍華德(Wilhelm Howard)認為,五經是流放時期和後期流放時期的產物,所以它只是猶太教的歷史起點,而不是古代以色列的歷史。
即使威廉的理論已經被修正,幾乎被拋棄,但對五經的評價仍然普遍不“友好”。事實上,現代最重要的舊約學派之壹(包括著名的諾曼[m . north])認為,我們不能依據五經傳統來肯定任何歷史事實。諾曼汀堅持認為,說摩西是壹種宗教的創始人是不正確的,甚至談論摩西的壹種宗教也是不恰當的。但如前所述,族長和摩西的故事肯定了上帝在歷史上的作為,肯定了上帝為人類安排了救贖,使五經形成了壹致的整體。如果這是對的,那麽諾瑪·馬丁的觀點將會取消聖經所宣揚的核心內容,使五經變得無關緊要——甚至是壹本錯誤百出、疏漏百出的書。
那些致力於聖經真理的人必須回應這些極端和誇張的批評。有錯必糾。但有些保守的學者往往矯枉過正,走向另壹個極端,根本不寫全面的五經概論。相反的理論,卻非常重視論證的各個方面,包括法律書的基本統壹和分歧。因此,我們必須討論五經的復雜文理,進而提出壹些關於五經起源、發展和文體性質的結論。
藝術與科學的復雜性。每當壹個人開始討論五經的體例時,他馬上會問壹個很明顯的問題:五經是法律還是史書?沒有任何現代或古代的法律書籍與之相似——法律部分經常插入壹些歷史敘事。另壹方面,古老的歷史序言,族長和摩西的故事都成為摩西律法的引子!要想追根溯源,首先要了解五經的二重體。神不只是列出律法,也不只是用壹系列的拯救行動來拯救他的子民:然而,他兩種方法都采用了:他選擇了壹個民族,用律法與人立約。因此,五經包含兩個方面:敘事部分安排在法律條文中。
當我們仔細分析經文,我們可以發現其他的特點。
(1)當敘述部分和法律部分相遇時,在主題和順序方面沒有連貫性。比如Gen 4: 26和Gen 5: 1:其實Gen 1: 1到Gen 2: 4和Gen 5: 1及以下都被Gen 2: 4到Gen 4: 26截掉了。同樣,Gen 19: 38和Gen 20: 65: 438+0也有明顯的分段。還有19: 25和20: 65,438+0,19: 65,438+0-25和20: 65,438+08-265,438+0,本來是壹個歷史敘事,但是中間插了壹條十誡(20: 65,438+0-65,438+07)。此外,這些法律法規之間沒有邏輯聯系。
(2)不同部分在用詞、句式、文體以及文章的總體結構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但是,在了解了上述情況後,這些差異就不會太令人驚訝了。當比較《利未記》和《申命記》時,差異是非常明顯的。
③顯示五經復雜性的另壹個指標是上帝的兩個名字:耶和華和羅興。當使用這兩個名字時,並沒有特別的目的,只是在經文的某壹章或幾章(創世紀中最常發生這種情況)中使用壹個名字(或選擇大部分),於是產生了兩組經文,壹組是只給耶和華的,壹組是只給羅興的,兩組都有自己的名字、神學觀念和文學特色。
④五經有些部分重復兩遍甚至三遍。如果只是壹模壹樣的重復也不奇怪,但是很多時候主題相同,素材相同,而且有明顯的區別!這種現象被很多學者詳細地爭論、肯定和否定過。“書論”的熱心支持者把它們視為不同書籍的等價段落。但其實我們可以有其他更好的解釋。但是,有許多重復是很難解釋的。例如:
在兩節經文中,亞伯拉罕視撒拉為自己的妹妹,不顧她名譽的危險(創世紀12,20);而以撒的事跡也差不多(36-11)。別是巴(許願井)這個名字有兩個來源:紀念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之間的盟約(創21: 22-365: 438+0)和以撒和亞比米勒之間的聯盟(創26: 26-33)。在創世紀XXVIII 19,XXXV 7,雅各把路斯改為伯特利;然而,在10-19年的28日,他在前往巴塔蘭的途中,耶和華向他顯現,他將路斯改為伯特利:另壹部經文(25日9-115),他從巴塔蘭“出來”,耶和華對他說話,他又開始彈奏伯特利。征11: 1-47和申13: 21,反復引用關於潔癖的規定。至於奴隸經,也出現了三次(例如。21: 1—11;《利未記》25: 39-55:神武12-18)。
再加上其他證據,我們知道五經有壹個漫長的流傳和發展過程:其中有些顯然是在摩西死後寫成的。以下是壹些有代表性的經文:例如,“當迦南人還在應許之地的時候”(創世記12: 6,13: 7),“以色列人吃嗎哪四十年,直到他們進入有人居住的地,就是迦南的境界”(創世記16:35);這些經文暗示以色列已經占領了迦南。創14: 14記載亞伯拉罕聽說自己的外甥被擄,就追趕羅得,直到但。然而,直到征服迦南之後,在那個地方活動的“丹麥人”才被稱為丹(書19: 47: 18: 29)。創36: 365: 438+0列出了以東諸王的名字,以“以色列人未曾在諸王之前作王”這句話開頭。作者顯然生活在掃羅之後的年代。
以上展示五經復雜性的例子,有清晰的,也有模糊的,有些是文學事實。還有的比較模糊,可以從解讀者的角度進行主觀評價。不過話說回來,復雜的經文確實存在。要想正確理解五經的起源和文體性質,這些問題是無法回避的。
作者和來源。開頭必須指出,五經是佚名作品。經文中沒有提到摩西或其他任何人。古代文獻(當然包括舊約)的作者通常是匿名的。近東古代的“作者”不是現代的“作家”。他的責任是記錄舊資料,所以他受到當時“傳統”和“方法”的限制,“文獻”是* * *的產物而不是個人。
說了這麽多,其實五經裏有很多地方都說明它的內容主要來自摩西。摩西曾被描述為壹個作家,包括:歷史事實(例如。17: 14;人的33幻2)、法律或法規(例如。24、4、34、27、28)和壹首詩(沈31、22)。這些經文是指摩西的敘事,立法,詩歌和其他寫作活動。除了上述直接註明自己是作者的地方,大概還有其他段落涉及到寫作過程。
在流放前的其他文獻中,壹些零散而重要的敘述記載了摩西的寫作活動。流亡者和流亡後期的文學更清楚這種說法。如果我們仔細分析,我們會發現:
①流放後期文獻(歷代誌,以斯拉,尼希米,但以理等。)經常指出五經作者是權威,他們大量引用五經。“摩西五經”壹詞最早出現在這個時候。
(2)流放前的史書(約書亞記、撒母耳記、列王記)很少提到摩西的寫作活動,所有的指控都屬於《申命記》。
(3)早期古卷(流放前的先知)沒有上述指控。這種前進的模式說明五經的傳統是在發展的——起初人們只是把摩西的名字放在壹些律法上(申命記),然後擴展到所有律法,最後擴展到五經全卷。這個過程壹直延續到新約。新約經常提到五經,稱它們為律法或摩西書(可12: 26:路2: 22:徒13: 39),或只是摩西(路34: 27),稱整部舊約為摩西和先知(16: 29)。另外,在《塔勒木》和《教父》的著作中,指出《五經》全卷的作者是摩西的見證者。
它更廣泛、更壹致。
這些事實的含義。從這些數據中我們可以得出什麽結論?五經是如何形成的?首先要遵循聖經,避免把已有的觀念放在上面,比如它的風格是什麽,它的神學應該是什麽。所有這些都應該避免,聖經應該為自己說話。同時,關於五經的發展和起源的理論必須被視為理論,是實驗性的。當更多的事實出現時,我們必須保持開放的態度,允許自己的理論有修正的空間。
在學習經文和傳統的時候,有兩點需要在這裏提壹下;首先,《聖經》資料和其他不同的傳統壹致指出摩西曾經寫過歷史記載、律法和詩歌。大量證據指出,近東古代文獻由壹個人以不同風格書寫的情況並不少見,甚至比摩西早幾個世紀。因此,我們可以肯定摩西在五經的形成中起了重要的作用。這個結論可信度很高:至少,敘事大綱和法條材料是在他的影響下寫成的,如果不是他寫的,那麽五經所反映的環境和事件是相當真實的。即使我們認為現存的五經不可能是摩西寫的,但基於上述壹致的、相關的證據,我們可以肯定,五經是在摩西的影響下寫成的,摩西是五經寫作過程中的重要發起人。
其次,還要考慮到經書的復雜程度,經書的分布情況,五經來源上的傳統進展。這些文學現象表明,五經是壹部復雜的綜合性著作,需要經過長期的傳承和積累才能完成。我們確信上帝的靈啟發了摩西說話和寫作,也監督了它的發展。雖然過程細節很難確定,但主要的開發模式是可以確定的。在埃及奴隸制時期,族長的故事主要以“口傳”的形式保存下來,在摩西時代首次有文字記載。至於《出埃及記》和《曠野》的詩文,則是附在上面的,可能寫於大衛時代初期。在王朝時代,面對新的生活方式,記錄建國初期的事件和意義成為以色列人的重要任務:摩西時代的各種文獻經過編輯後出現了不同的版本。流亡(第五世紀)後,以斯拉在重建國家時,將這些文件匯編成壹部經文。這個論點有以下論據支持:聖經承認以斯拉是文士的頭,他研究摩西律法(Rev. 7: 11,12)。他的責任是教導聖經,引導百姓在猶大和耶路撒冷執行律法(14,25,26);猶太傳統也認同以斯拉是正當的。以色列的生活和國家被摧毀,人民被流放到國外。國難的沖擊激發了他們收集古籍並定稿,使他們的傳統得以保存。這是壹個非常合理的理論。最後,不管這個過程的細節是什麽,我們都應該像奧布萊壹樣,得出以下結論:
“壹般來說,五經的內容比定本的日期要老;新的發現不斷證實這些古代文獻記錄了準確的歷史細節。雖然我們需要承認,有壹些後期的材料附著在“摩西傳統”的核心,但這些額外的材料只是反映了古代制度和習慣的正常進步,或者表明文士們在努力保存關於摩西的傳統。所以,否認五經具有摩西的基本人格,只是壹種極端的批判。
為了解釋五經為何如此復雜,《舊約》中的學者們在最近兩個世紀發展了“底本論”的理論,假設現存的五經選自不同的底本。
根據底本理論,五經背後主要有四種文獻。辨別的方法是找出經文中可分割的段落。區分的標準是:缺乏連貫性,題目的順序,以“耶和華”或“羅行”為神名,材料重復。然後,將段落組合成四篇手稿,組合的標準是:文字、文體、神學觀點;如果它們相似,它們將被合並。如果同壹個故事有兩個平行的記錄,那麽它們將被分成不同的組。這四種文字是——①J Canon(德語中耶和華的意思是Jahweh)起源於猶大,出現於公元前9501850年的《創世紀》到《民數記》。(2) E佳能(EIohist),來自以色列北部國家,約8501750,從創世紀到民數出現。有學者認為,J碼和E碼是在北方亡國之後(7月21日)合並成JE碼的。③申命記,粗略來說,五經采用的D典資料包括申命記和附在約書亞與列王之間的“歷史結構”。代碼D的完成日期壹般認為是621。當時,約西亞王在殿中發現的律法書可能是法典D(列王紀下22 3123 25)。它被加到JE,成為JE D碼。(4)祭司,被擄後短時間內(6 ~ 5世紀)所寫,包括記敘文、家譜和有關禮儀的宗教材料,散見於《創世紀》到《民數記》的經書中。但基本上,《P法典》匯集了以色列各個年齡段的法律。四人稿最後合成了JESP,編者是P典派成員。現存的五經就是他們工作的成果。
H.岡克爾基本上接受了這壹基本理論,他在1900年左右引入了“文學形式史”的概念,為批評研究帶來了新的動力。他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不是把經文的基本單元組合成壹部更大的手稿,而是獨立地研究經文的個別單元,從而確定它的風格,更重要的是確定和研究它的“Sitz im Leben”,因為“生活情境”決定了作者的討論觀點。這種新方法可能會產生壹種激進的輸出理論,但如果運用得當,對理解五經,尤其是詩歌和福音書的學習,會有很大的幫助。
它更有價值。
在過去,這些批評和假設大多只是測試,存在許多問題。當然,五經的出處不同是毋庸置疑的,但能否從嚴格的經書中劃分出處就值得懷疑了。
上帝選擇了那些受影響的作家、編輯和傳播者,五經產生的時間很長。其實更重要的是解讀這個最終的結果!
以上論述表明,五經是壹部復雜的文獻,是長期傳承發展的復合產物。但是,有壹個事實極其重要——五經是有統壹結構的。不管最後壹本書是什麽時候寫的,也不管發展過程有多長,也不管是誰或者壹群人把大量的歷史敘事組合成現有的樣子,最重要的著力點還是最後的五經。即使五經的來源很復雜,但實現的統壹性強有力地創造性地連接所有部分難道不重要嗎?文學批評和分析的危險不在於否認五經記載的內容來自上帝,也不在於否認舊約《啟示錄》的精神價值。真正的危險是,當學者忽視五經的整體性,只註重分析的時候,就會把五經分割成互不相關的碎片,結果就沒有真正把握到真正存在於內部的統壹意義。
舊約研究的最新趨勢是越來越肯定上述事實。學者們承認,過去對《舊約》的研究只是側重於歷史分析和某壹經文的歷史情況,以重建其手稿或追尋其傳播過程,而忽視了對經文的研究,也沒有對經文本身進行解讀。我們可以說,即使比例不大,仍有許多舊約研究采取歷史演變的分析方法,認為只有了解經文的寫作過程,才能正確解讀聖經;但遺憾的是,這些過程的理論大多只是假設:事實上,只有現存的經書才是客觀材料。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舊約》研究逐漸轉變方向,轉向對經文本身進行分析、描述和評價,以此為研究目標,而不是把經文作為追溯歷史的工具來研究。另壹個新的發展是《教規批判》,它肯定了教規的現狀是由過去的“信仰集團”所確立的,所以它側重於經文在教規中的形式和作用。這個學派的學者指出了壹個“批判研究後期的另類選擇”,它認真考慮了歷史批判研究的成果,但同時研究了正典本身的形式,以發現這個正典在以色列人的信仰中扮演了什麽角色:
"...以色列人從《托拉》中了解到他們的信仰,五經的形成成為這種了解的基礎。對於聖經的編者來說,五經是以色列人精神生活的基石,也提供了壹個精確的規範,通過它我們可以了解到立約的人是如何理解摩西的傳統的。」
所以我們使用的基本方法和步驟是讓五經本身以現在的姿態出現,因為它是以色列人編輯的最後壹版,它的內容記錄了他們傳統中最有創造力的時代,也見證了上帝在這個族長和摩西的時代為他們做了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