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遺囑的老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具有立遺囑能力。
3.遺囑的內容必須是老人真實意思的表達。
4.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立的遺囑有效:
(1)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
(2)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四)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
(5)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二、老人立遺囑要註意哪些問題?
第壹,是否需要立遺囑。根據我國民法典繼承編(2021 1已實施)的規定,第壹順序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換句話說,當妳沒有立遺囑時,繼承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這叫法定繼承。所以不是每個人都要立遺囑。
第二,立遺囑的目的是打破法定繼承的規律,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新的安排。比如可以讓壹個繼承人多繼承,或者排除法定繼承人繼承,或者指定壹個繼承人繼承特定財產等等。意願需要表達準確,內容不能模棱兩可。有人曾用詩歌寫下遺囑。他死後,詩歌的文學語言浪漫而富有想象力,使遺囑不確定,引起繼承糾紛。
第三,立遺囑要和老人生前的贍養問題全面考慮。不要因為壹時頭腦發熱,生孩子的氣,或者被人勸說,就決定立遺囑。在立遺囑之前,妳需要壹個冷靜的頭腦,對自己在家族中的第壹繼承人之間的關系做出客觀的判斷,然後再決定是否立遺囑以及如何立遺囑。
第四,再婚老人在立遺囑時要註意再婚妻子與子女關系的特殊性。不要只聽再婚妻子的要求,也不要只聽孩子的要求立遺囑。千萬不要立遺囑作為再婚的條件,因為這種婚姻是變相的買賣婚姻。
第五,立遺囑,要為沒有生活能力或者在世時沒有生活來源的人預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老人的遺囑需要公證嗎?
不需要。壹般來說,公證不是遺囑生效的法定強制條件。所以,即使沒有經過公證,只要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四條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五條委托代理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其中壹人應當代表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書寫,並由遺囑人、代理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
第壹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第壹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