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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簡歷

董(1886-1975)

原名賢聰,號吳彼,學名魏勇,筆名吳彼,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11年1年參加辛亥革命,11年入團。1919在十月革命和五四運動的影響下,他接受了馬克思主義。1920參與武漢* * *制作組籌備工作。1921 7月參加中國* * *產黨第壹次全國代表大會。1922年初任武漢地區執行委員會委員。1924年5月任漢口區委書記。國家第壹次合作時,參與籌建國民黨湖北省黨部。65438-0925任國民黨湖北省黨部執行委員。1926,1年6月,在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候補執行委員,派駐湖北省指導黨務。同年秋,任湖北區執行委員會委員。他還先後創辦了《楚光日報》和《漢口民國日報》,發起並領導了湖北工農群眾運動,成為湖北革命運動的重要領導人。1927年4月,任湖北省政府常委、農工局長,與國民黨左派堅決鬥爭,反對國民黨右派勢力。65438-0928在莫斯科中山大學特長生班和列寧學院英語班學習。1932年回國後,進入中央革命根據地,從事黨和紅色政權建設工作。1933年3月,任馬克思* * *生產學校(即中央黨校)教務長、副校長。1934年10月,在中華蘇維埃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後被任命為蘇維埃中央政府最高法院院長。65438+十月參加長征。中央紅軍1935到達陜北後,任中央黨校校長。1937曾任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主席。抗日戰爭爆發後,派往國民黨統治區的武漢、重慶,先後擔任中央長江局、南方局委員,積極參與領導黨在國民黨統治區的工作,為堅持國家合作,團結民主黨派和愛國人士,堅持和發展抗日民族統壹戰線作出了重要貢獻。從1937的冬季至日到1938的夏季,他領導創辦了湖北軍政幹部訓練班,為鄂中抗日根據地的建立和抗日武裝的發展培養幹部。1938在六屆六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委員。同年7月任國民參政會委員,在國民參政會上對國民黨當局的投降、分裂、倒退進行了堅決鬥爭。1945年4月,代表解放區人民和中國生產者黨,出席舊金山聯合國制憲會議。165438+10月回國,擔任中方代表團成員,參與國內雙方談判。1946 165438+10月* *會談破裂。他接替周恩來率領的中國代表團,在極其困難復雜的條件下堅持鬥爭,直到3月1947,中國代表團撤回延安。隨後,他擔任中央工作委員會常務委員。1947年4月任華北財經辦公室主任(後被任命為中央財經部部長兼華北財經委員會主任)。1948年5月任華北聯合管委會主任。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解放戰爭時期,為建設華北人民政權,恢復和發展生產,支援全國解放戰爭,做了大量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主任。65438年至0950年任國務院辦公廳黨組副書記、政法委黨委書記。1954參與新中國第壹部憲法的起草和修改。同年9月,在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上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2月,65438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1956年在八屆壹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1959後,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副主席。1966 1擔任中央黨史編纂委員會主任。任中華人民和“文化大革命”期間的國家代主席。6月,1975,1,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當選為NPC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他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進行了不懈的努力。1956他在中國* * *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依法辦事是進壹步加強法制建設的中心環節。依法辦事,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共六屆六中全會以來,七屆壹中全會以來選舉產生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壹中全會以來選舉產生了政治局常委。1975於4月2日在北京去世。主要作品收入《董選集》,詩作收入《董詩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