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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音樂考試會有哪些內容?

1,聲樂演唱

(1)考試要求:學生自行準備三首歌曲,包括戲曲、原創歌曲、民謠。考試的時候,考生可以選擇壹首歌來唱,然後考官會選擇壹首歌。演唱時間限定為6分鐘。

(2)音樂藝術考生評分標準:考官根據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準與節奏(20%)、語言風格(20%)、臺風表現(20%)進行綜合評分。考生不得自帶伴奏。每個聲樂考場都配有壹名鋼琴伴奏老師。如需伴奏,要求考生提供伴奏成績(院系成績)。

2.器樂演奏:主科(選修相關器樂)、聲樂、視唱練耳、音樂知識、素質面試等。除鋼琴外,其他所需樂器考生需自備。

(1)考生考試時自己準備三首曲子,考官講的時候抽壹首。演奏時間控制在8分鐘以內,鋼琴譜需要記憶。

(2)考官通過對音樂藝術考生的音樂風格把握、音樂的完整性(60%)和技術掌握的準確性(40%)進行綜合評分,評分采用百分制。

擴展數據:

音樂考試中的註意事項

區分統考(省考)和校考。統考是指各省單獨組織的省內統壹考試,壹般在每年6月12至6月1。各省的音樂生都盡量過省聯考分數線,過不了線的學生會對院校的選擇有很大的限制。

校考,顧名思義,是各校單獨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如果要報考,必須參加校考。校考時間壹般在聯考結束後的2月至3月。具體以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省統考結束後,由省招辦根據本省招生計劃制定各專業合格分數線;學校考試結束後,由學校自行發放各專業證書,證書數量原則上與我校相應藝術專業招生計劃按照4: 1的比例制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音樂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