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律詩:是按照壹定格式和規則寫成的詩歌。它對行數、字數(或音節)、聲調和押韻、詞語的對仗、句式的安排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如歐洲的“十四行詩”。
(2)自由詩:是現代歐美新發展起來的詩體。不受格律的限制,沒有固定的格式,講究自然和內在的節奏,用韻大致相似或不用韻。字數、行數、句式、聲調相對自由,語言相對通俗。美國詩人惠特曼(1819—1892)是歐美自由詩的創始人,《草葉集》是他的主要詩集。
(3)散文詩:是兼有散文和詩歌特點的文學體裁。作品充滿詩情畫意和激情,往往充滿哲理,註重自然的律動和音樂之美。它們篇幅很短,不像散文那樣押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