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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小見大是壹種表現手法嗎?

可以說散文的表達有以小見大的手法,但不能說以小見大就是散文的手法。

因為“以小見大”是敘事中常用的寫作手法,也可以用在散文、小說、詩歌等文體中。

這裏的“小”是指小人物、小事件、小細節、小角度;“大”是指作品體現大情感、大道理、大主題、大背景。

往往以生活中卑微的小人物、小事件為題材,通過壹個小角度關註人物的壹言壹行,刻畫人物的內心活動,反映深刻的道理、重大的主題和時代背景。

以小見大是指以小見大,即以小見大,或以小見大,或以小見大。在寫作中是指強調、選擇和集中意象,以獨特的想象力抓住某壹點或某壹部分,著重描寫或延伸放大,以充分表達主題。

這種藝術處理由小及大,從不以偏概全,給寫作者帶來了極大的靈活性和無限的表現力,同時也為接受者提供了廣闊的想象空間,獲得了生動的趣味和豐富的聯想。

以小見大中的“小”是描寫的重點。不僅僅是寫作創意的集中和成長,更是作家的獨特安排,因為它不是壹般意義上的“小”,而是小中有大、小中勝大的高度提煉的產物,是壹種簡潔而刻意的追求。

典型的例子有魯迅的小說《壹件小事》、小思的《蟬》、席慕蓉的《貝殼》、江洋的《老王》、鐵凝的《壹千張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