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工作條例》規定,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壹般為小班(3至4歲)25人,中班(4至5歲)30人,大班(5至6歲)35人,混合班30人。學前兒童班不超過40個。
幼兒園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標是:
1,促進兒童正常身體發育和機能的協調發展,增強體質,促進心理健康,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衛生習慣和參加體育活動的興趣;
2.開發幼兒智力,培養正確運用感官和運用語言交際的基本能力,增強對環境的理解,培養有益的興趣和求知欲望,培養動手探究的初步能力;
3.萌發孩子熱愛祖國、家鄉、集體、勞動、科學的感情,培養誠實、自信、友善、勇敢、勤奮、好學、愛護公物、克服困難、禮貌、守紀律等良好的道德行為和習慣,以及活潑開朗的性格;
4.培養孩子初步感受和表達美的興趣和能力。
以上數據來自教育部。
幼兒園教育應貫徹以下原則和要求:
1,德、智、體、美教育要相互滲透,有機結合;
2.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符合兒童年齡特點,註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引導兒童個性健康發展;
3、面向全體兒童,熱愛兒童,堅持正面鼓勵、啟發和引導的正面教育;
4.全面組織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等領域的教育內容,滲透到幼兒日常生活的活動中,充分發揮各種教育手段的互動作用;
5.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寓教育於各種活動之中;
6.創造適合教育的良好環境,為孩子的活動和表現提供機會和條件。
幼兒園園長負責制。幼兒園應成立園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