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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主要的宗教習俗有哪些?

美國絕大多數人信仰基督教,但其他宗教同時並存,有其歷史原因。很久以前,很多從離家不遠的萬裏來到美國的人,都想擺脫國內的宗教迫害。他們充滿希望,希望在新的土地上獲得自由。這種最初的欲望逐漸形成了對宗教的偏好。每壹個被壓迫的人都試圖表明自己是壹個自由的人,壹個有主權的人。因此,他們主張隨意選擇宗教信仰、教堂和禮拜方式,而不是像過去那樣追隨權威。所以美國的建國者壹開始就在法律上規定了宗教自由。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明確禁止建立國教。國會不得規定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禁止聯邦和州政府幹涉教會組織和活動。每個州的美國人都有相同的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美國各州的憲法在很長壹段時間內仍然承認某壹教會的優越性。比如在1822之前,馬薩諸塞州的憲法規定只有清教徒才有投票權,新澤西州的憲法規定只有新教徒才能擔任公職,在1790之前,賓夕法尼亞州也規定公職人員必須是信仰新約和舊約的人。

在殖民時期,教會在美國生活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屬於任何教會團體的參賽者。他會處於被唾棄的地位,沒有人會和他交流,甚至他的家人也會被歧視。牧師成為美國家庭生活和各種事務中最重要的顧問。各教會出版的大量書籍廣為流傳,被視為箴言。

19年到20世紀的過渡時期,隨著農村隔離的打破,宗教制度受到多方面的打擊,教會逐漸失去了對民間習俗的控制。例如,人們開始認為結婚和離婚是重要的個人問題,不能受到教會批準的限制。在過去,牧師在所有世俗和宗教問題上總是權威的,但現在這種威望已經喪失。隨著高等教育的發展,信徒的知識水平不亞於牧師,社會工作不再被牧師壟斷,科學、道德、宗教等問題幾乎人人皆知,不再是傳教士的專屬範圍。

20世紀初,美國有50%的人是教會成員,和今天大致相當。但是越來越多的人對宗教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在新壹代美國人中,很少舉行家庭祈禱和熟悉聖經,宗教戒律不再約束美國人的生活和習俗。美國倫理學家在談到這個問題時表示:“雖然我們仍然生活在壹個以基督教為主要宗教的社會中,但我們的個人道德首先抵制基督教道德。美國社會不再接受基督教關於性生活的道德觀。離婚已經被完全認可,年輕男女之間的性自由也完全被接受。”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及其戰後時期,美國的宗教團體顯著增加。這場戰爭將數百萬美國家庭拖入基督教堂或猶太教堂,祈禱他們在前線的親人安全歸來。戰爭的恐怖和對未來信心的喪失驅使數百萬人尋求宗教的庇護。

20世紀50年代末以後,這種宗教信仰的熱潮大為減退。教會成員的增長率已經穩定下來。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教會成員占總人口的比例穩定在63%。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壹種新的宗教狂熱在壹些美國青年中出現。他們經常披著長發披肩,手持念珠,研讀聖經,宣講福音,發明福音搖滾樂。也許是受這群人的影響,目前美國的教堂裏出現了新的宗教崇拜形式。許多教會在活動中使用流行爵士樂、搖滾樂、現代舞、當代藝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詩歌、戲劇、幻燈片和電影。這些新的儀式激怒了壹些傳統主義者。有壹次,壹個教區居民看到搖滾樂隊在他的教堂裏演奏後,生氣地問牧師:“妳以為這是什麽地方?”夜總會?“但許多基督徒對這壹新變化充滿熱情,因為這樣壹來,他們就不必在教堂裏長時間聽牧師漫不經心地重復那些陳詞濫調,也不必總是聽幾個世紀前的古老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