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主義詩學認為,詩人是壹種情感,詩人心中的情感投射到世界上,世間萬物都會詩化。所以詩歌應該是詩人的自我表現,是詩人感情的直接表達,是詩人靈魂對理想世界的呼喚。
形式主義詩學認為詩歌只是壹種有意義的語言藝術形式。任何壹種“內容”只有經過“形式化”才能成為藝術。形式不會屈服於內容。詩人對美的追求往往是形式的獨立創造。形式的獨立品質意味著詩人擁有批判社會現實、開辟美好世界的獨立力量。在極端的形式主義詩學中,詩歌只是壹種語言工藝。
精神分析詩學認為寫詩如做夢,詩歌是詩人的“白日夢”。普通人做夢是因為人的本能欲望在社會道德和理性意識的壓制下得不到滿足,轉移到夢裏來發泄。詩人寫詩,是把自己在現實世界中無法滿足的本能情欲,轉移到幻想世界中去發泄。兩者的區別在於,詩歌有壹種用於審美的藝術形式,是壹種美化本能情欲的偽裝(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情詩是男人炫耀自己的事情”的說法並不是純粹的嘲諷)。同時,將情欲轉移到藝術界也是本能情欲的壹種升華。二者的相似之處在於,寫詩和做夢都是用形象思維代替邏輯思維的心智活動。
各個流派對詩歌的定義各有側重,各有極端和深刻之處。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流行的是何其芳的定義:“詩歌是最集中地反映社會生活的文學體裁。充滿想象和情感,常以直接抒情的方式表達,語言精煉,語氣和諧,節奏韻律分明。”這應該說是當時流行的現實主義和浪漫主義相結合的詩歌定義,包含了何其芳對詩歌形式美和格律美的重視。
20世紀80年代初,呂進對詩歌提出了更為簡潔的定義:“詩歌是歌唱生活中最高的語言藝術,它通常是詩人感情的直接書寫。”這個定義既不同於何其芳的詩學定義,也不同於新近興起的先鋒詩學定義。
如果拋開壹切主義和流派,在純粹的技術層面上,用壹句話給詩歌下壹個簡明的定義,我在想,是否可以說詩歌是借助形象,用壹種帶有音樂感的語言來表達情感和美感的藝術。詩歌是藝術,詩歌是語言藝術,詩歌是表達感情的藝術,詩歌也可以是美的藝術,詩歌是通過意象表達的,詩歌的語言是音樂性的。樂感就是音樂性,包括節奏和韻律,這是詩歌語言區別於散文語言的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