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長恨歌》所表達的思想,正是詩人為這首長歌所選擇的,即“長恨歌”二字。恨意味著後悔和怨恨。作者在描寫李與楊的愛情時,諷刺當時及後來的統治者應以為戒,不要因“掛色”而犯淫誤國家,造成對自己的“長恨”。
白居易的好友陳洪談及白居易創作《長恨歌》的原因和處境,說:“驚者,不僅感之,更欲懲尤物,窒亂,懸於未來。”古人所說的“景”,大致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主題。“感物”的感覺不是“感動”,而是“感傷”和“感嘆”。
白居易把自己的詩分為諷喻、感傷、閑適、磕磕絆絆四類,把《長恨歌》這首詩歸入“感傷”壹類,就是證明。“有感而發”是指白居易和陳紅在談到這件事的時候,發出嘆息,感到悲傷。“尤物”,特指身材,指美貌;“懲尤物”就是以貪美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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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背景:
元和元年(806),白居易被任命為縣尉(今Xi周至縣)。有壹天,我和我的朋友陳紅、王誌富去螞蟻附近的仙遊寺參觀,談到了李隆基和楊貴妃。王誌富認為,像這樣傑出的東西,如果不加以打磨,就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消失。
他鼓勵白居易:“樂天比詩更深,愛它的人更多。把它作為壹首歌來嘗試。於是白居易寫了這首長詩。因為長詩的後兩句是“地長存,天長存;總有壹天兩者都將結束,而這無盡的悲傷將永遠持續下去”,他們稱這首詩為“長恨歌”。
因為詩中的故事和人物是有藝術性的,是現實中人的復雜真實的再現,所以能在歷代讀者心中蕩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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