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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孔子詩怨理論在後世的發展

“詩可怨”是壹種詩歌功能論,它肯定了詩歌的抒情性,在不斷發展的過程中成為詩歌創作的理論,對後世的文學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體現在以下三點:

首先,對古詩詞創作的影響。

古代絕大多數詩人寫作品是為了抒發自己的委屈。他們壹生坎坷,命運不幸,或因國家崩潰而飽受戰亂之苦,或因仕途不順而郁郁寡歡。面對如此艱難的生活,他們有各種各樣的委屈,所以他們用詩歌來表達他們的委屈。古詩十九首多為怨詩,豪放的李白也有《難去》等多首怨詩。杜甫除了黃河兩岸被皇軍收復是快詩外,他的詩大多是憤懣的,形成了沈郁失意的風格。中晚唐時期,社會因安史之亂而走向衰落,社會矛盾尖銳,詩詞數不勝數。比如白居易的《琵琶行》、杜牧的《伯秦淮》、李商隱的《無題》都是抒發恩怨的名作,宋元明清的恩怨更替更是無法統計。

其次,對其他文學體裁的影響。

《怨恨》的創作動機也延伸到了其他文學體裁。宋詞具有強烈的情感,無論是柳永的抒情愛情詞,還是蘇軾、辛棄疾的詠物詩、詠史詩、送別詩等。,都是表達自己的委屈,就像李漁的“林中花謝了春,他急了,無奈來寒雨,來風晚;胭脂淚,待醉,當重,自然人長大恨水。“抱怨時間飛逝。明代陳洪綬在評論戲曲《焦紅集》時提出了“怨譜”說。他總結悲劇說:“淚山血海,此處滴滴歸源;以前的詩人都很會發牢騷,這本書真的是古今怨譜。”(《焦紅集》第50期《仙界評點》),《怨譜》理論從理論上精辟地概括了中國古典悲劇的民族特色,是“詩可怨”創作理論在戲曲創作中的延伸。可見“詩可以怨”已經從單純的詩論範疇擴展到歌詞、戲劇、小說等其他文學體裁。

最後,對文學創作理論的影響。

屈原寫《楚辭》,意思是“以怒傳情”。《九章》第壹章開頭,他說:“我後悔背誦得太多,以至於我感到焦慮,用憤怒來表達情感。”在《離騷》中,他多次表達自己的憤懣:“怨修行威武,卻不在乎人心。”因為妳不被妳所生活的世界理解和接受,所以妳要“憤懣抒情”。司馬遷在《史記·太史公序》中說“詩三百首,差不多是聖賢發怒時所為。”提出“義憤填膺”論,《史記》也不同於壹般正史,具有明顯的抒情色彩。憤怒是更強烈的怨恨,是怨恨的升華。他認為,這些聖賢、名人之所以能寫出那些偉大的作品,是通過“抒憤”的動機,類似於抒怨,而抒憤是文人寫作的強大動力。南朝鐘嶸詩歌中有大量的以怨論詩,如“情為雅怨”、“文為怨”、“怨深依文”等經常出現;認為表達委屈是壹種不可抗拒的情緒。袁的結論詩強調繼承《詩經》的雅正傳統,充分發揮詩歌的諷刺作用。他在《樂府十二首》的序中也解釋說,這十二首詩是為了“足喜怨之聲”而創作的,認為“足喜怨之聲,自上而下皆可感之。”杜牧的基本文學觀是“凡文以意為主,以氣為輔,以用詞造句為辯護。”(《答莊沖書》),主張“感怨刺,論君臣之亂,有時以激人之誌。”的作品。

韓愈的“不平則鳴”說,推動了詩可訴論的發展。他在《送孟冬野序》中說:若萬物非平,人言亦真。還有人說話前控制不住自己,歌也是有思想的,哭也是懷的。誰說出來的話,誰的目的是為了公平?這裏韓愈的意思是,人和世間萬物壹樣,在因外界傷害而失去平衡時,會“歌唱”。人因為不公,不得不在言語上行動,“不公”就是有不滿和怨恨。明清時期,“怨”的創作理論被引入小說領域。金聖嘆提出“憤懣著書”說,蒲松齡聲稱《聊齋誌異》的創作主旨是“孤獨憤懣書”。從屈原的憤懣抒情→司馬遷的憤懣著書→鐘嶸的怨詩批評→元結的喜怨之聲→韓愈的怨聲→金聖嘆的怨書→蒲松齡的《孤獨與憤懣》可以說,“詩可以怨”的創作理論深深影響了歷代優秀的作家和批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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