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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張愛玲的愛情

被作者在文末標註為“1944年4月”的《愛》,發表於同年同月第10期雜誌第13卷。寫作時,張愛玲才23歲。全文320多字。這篇短篇小說是張愛玲散文中最短的壹篇,也是現代文學史上非常短的壹篇散文。乍壹看,這部作品的內容只是對男生女生“初戀”的人生感悟。但如果仔細聯系張愛玲的《這壹個》,可以發現,愛情描寫的是作者對初戀失去自信;是進是退?在內心深處,她對自己做了壹個“美麗而蒼涼的手勢”。熟悉張愛玲的讀者都知道,1944年2月初,風流倜儻的漢奸胡蘭成向蘇青要了張愛玲的住址去看望她。她知道是胡蘭成,但她沒有看到。胡只好從門縫裏塞了壹張紙條,上面有他的地址和名字。每隔壹天,張愛玲就主動去拜訪胡,聽胡蘭成和講。她坐了五個小時,顯然被他的才華和風度所吸引。第二天,胡又去拜訪了張。就這樣,妳來我往,壹個是“驚艷”,壹個是“求賢若渴”,壹見鐘情。這是2月初到4月初的兩個月左右,還沒有發展到同居的階段。但從張愛玲方面來說,她壹方面感到幸福和溫暖,另壹方面又熱烈歡迎和有所保留地珍惜這份愛情。她送給胡壹張她最滿意的照片。在照片的背面,她親筆寫下了這樣的話:“看到他,她變得很低,低得像塵埃,但她的心是快樂的,塵埃裏開出了花。”另壹方面,對於從小因父母離異而失去父愛和母愛的張愛玲來說,她壹直感到失落,擁抱孤獨和寂寞。面對胡蘭成,我覺得愛情太突然,太不可思議,而她明明知道胡蘭成有老婆,生性放蕩,是個有家不歸的男人。所以她多愁善感,心裏總是懷著壹種陰郁淒涼的感覺,對這突如其來的愛情表達著猶豫、喜悅和擔憂,甚至是放棄。她給胡蘭成寫了壹張紙條,告訴他不要再來看她。她還說她不想放棄,給胡胡寫信:“我以為,以後妳可以和我來來去去。”由此,她表達了對這段尷尬愛情的認可,也無奈地預見了這段愛情短暫而失落的結局。正如她在這裏的《談女人》中所說:“...男人都是‘狠心’的,談戀愛很危險,結婚也很危險,因為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從上面的描述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創作《愛》的心理機制或靈感,是張愛玲在與胡蘭成戀愛兩個月時,心中交織的希望與絕望的復雜情緒,以及關於這種人的。正如蘇珊·蘭格在《情感與形式》壹書中所說,“壹件藝術作品往往是情感的自我表達,也就是藝術家內心狀態的標誌。”

《愛情》裏描述的內容很簡單。壹個春天的夜晚,壹個十五六歲的漂亮女孩偶然遇到了對門的男孩。因為是鄰居,自然就“見面”了,但是我覺得他們會經常見面,“但是從來沒有打過招呼。”這壹次,女孩站在她家的後門,“穿著月白色的襯衫”,“抱著壹棵桃樹”。顯然,她在等待那個年輕人的出現。果然,年輕人從自己的門裏走出來,走近她,小聲對她說:“哦,妳也在這裏嗎?”然後他們無語的對視著,“站了壹會就走了。”站在年輕人的角度,他還特意過來見了壹面,跟姑娘打招呼。可以想象,正是因為兩顆年輕的心長時間的沈默,才發生了這場看似偶然,實則必然的相遇。所以,這壹夜的相遇,可以算是女生和年輕人默契的“約會”;是兩顆年輕的心碰撞出愛的火花的人生瞬間。兩個年輕人的初戀“就這樣結束了”。然而,在張愛玲的作品中,這個簡單而平凡的故事的價值永遠沒有盡頭。作者以女主人公悲慘的壹生作為對比和陪襯,強調這段往事對她壹生的意義。這個生在舊社會的姑娘,被親戚拐走做了妾,壹次次轉賣。她壹生受盡屈辱、欺淩和奴役,毫無尊嚴、人格和地位,更談不上作為女人的精神自由和幸福的愛情生活。所以,當她“老”的時候,她永遠不會忘記初戀的那個夜晚,但那是她壹生中唯壹的愛和被愛。她不僅記得這件事,還會“經常說起”給別人聽。雖然是短暫的相遇,但卻是她灰暗淒涼的壹生中美好而溫暖的“時刻”,是她擁有人格、尊嚴和愛情權利的“時刻”。所以,對她來說,這段往事是“愛”和“被愛”的難忘記憶。

在審視了那壹夜對那個女人的所有意義和價值之後,作者並沒有完成她最終的想法,但結局卻是這部作品最精致的壹筆。

在千萬年裏遇見妳想要遇見的人,在時間的無涯荒野裏,沒有早壹步,也沒有晚壹步,妳們剛巧趕上了。沒有別的可說,只是溫柔地問:“哦,妳在嗎?”

哲學的情感歌唱,往往是壹篇散文的詩意飽和點。作者從空間和時間兩個方面思考“愛”的“故事”。就空間而言,妳會遇見成千上萬個與千千擦肩而過的人,但妳要“遇見”的人卻是偶然;就時間而言,妳會碰巧趕上壹段屬於妳的戀情,讓雙方在漫長的人生道路上相遇相知,進行壹場“妳在嗎”的“約會”顯然,張愛玲是在這裏對人生的初戀進行形而上學的沈思。她認為,人生的初戀是獨壹無二的,是偶然的;只是它的短暫和偶然,它往往是失落的;只有偶然才會成為壹生記憶的寶藏;只有它的短暫才會永恒;“愛”只有短暫而蒼涼,才會永恒而美好。

張愛玲富有哲理的唱腔,讓這篇雜文成為壹首融哲理與詩意於壹體的抒情詩,也正是這最後的點睛之筆,讓讀者的心怦怦直跳,深思不已。經過作者的對比與對照,壓抑氣氛的營造與渲染,尤其是最後的哲學接觸與升華,原本平凡的關於男女夜會的生活細節,已經完全達到了詩歌的凝結與概括的境界,男女相會的生活細節已經讓人不再覺得平淡無奇,而被渲染成詩歌抒情寫意的主題意象。作者不可控制的“觸動”和“升華”,使讀者恍然大悟,原來的主體形象及其內涵被賦予了特殊的、自我抒情的意義,成為壹種“有意味的形式”;也就是說,她巧妙地表達了自己的“胡蘭成情結”,把非自我的“細節”變成了自我的隱喻,完成了從客體(講述別人的事)到主體(表達自己)的角色置換。總的思路其實是張愛玲的自我思考,那種哲學的感覺可以也應該算是對胡蘭成承認“愛”的壹種回應。說白了,張愛玲就是在利用這裏的話題,說別人卻實際上在寫自己。

讀者不禁要問:23歲的張愛玲為什麽會有如此深刻而神秘的論調?鑒於她與胡蘭成的初戀經歷,百感交集,前途未蔔,以及她想有個家卻愛上了壹個不願與她結婚的男人的尷尬處境,她在痛苦的思考後,決定珍惜人生路上短暫而美好的“相遇”。她後來的婚姻和愛情生活證明,她為之歌唱的哲學成了她自己的戲劇。1944夏秋期間,她與胡蘭成私定終身並同居後,胡每隔兩個月便瞞著她與周訓德結婚。1946年2月,胡逃到杭州,與村婦範秀梅同居。從此,張和胡的感情破裂,他們之間這段短暫的戀情也就這樣憤然破裂了。但在與胡蘭成戀愛時,張愛玲的壹些文章闡明了她對性愛的特殊看法。她在自己的文章中說:“同居雖然沒有夫妻關系那麽莊重,但比高級調情更負責,比嫖娼更有人情味。”他還說:“隱居的女性地位總是低於男性,但她們大多有旺盛的生命力...那就是健康女性的魅力。”在《談女人》中,她批判了中國女人的懦弱和缺乏主宰自己命運的性別缺陷,說:“女人之所以在男權社會中被征服,成為奴隸,是因為她們的體力不如男人。但男人的體力不如狼、虎、豹。為什麽他們在自然選擇的過程中沒有屈服於動物?可見,光怪別人是不行的。”這些論述顯示了張愛玲開放而激進的性觀念:男女必須平等,女性必須與男性平等,女性必須爭取自己的自尊和自由。即使同居,也是符合女性自尊和人類自由的。這些觀點證明,張愛玲在《愛情的盡頭》中的哲理唱法不是心血來潮、空穴來風,而是有其現實的思想基礎的。與胡蘭成初戀的痛苦經歷,在她個人特殊的性愛觀支撐下,更加堅定了她對胡蘭成的選擇和接受。她明明知道自己與胡的愛情是壹場冒險,將走向墳墓,卻決心去愛,去冒險,去上舞蹈學院,因為她覺得這輩子就算“真愛”壹次,也不是白費,也是難得。知道自己會絕望,會失落,就抱著希望去冒壹次“險”。40年代淪陷後,張愛玲生活在上海這座“孤島”上。由於時代的壓抑和家庭的失愛,她把自己封閉在孤獨寂寞的精神“孤島”上。她太需要走出“孤島”,去尋求愛的慰藉和敢愛敢恨的真實生活。“人生活在壹個時代,但這個時代像影子壹樣沈淪,讓人覺得自己被拋棄了。為了證明自己的存在,掌握壹些真實的、基本的東西……”(《我的文章》)這段話可以算是張愛玲對自己思想和人生態度的真實描述。

當我們找到解讀《愛》這篇散文的精神密碼,就不難理解這篇散文為什麽以《愛》為題了。當我們用精神分析的方法去解讀愛情的時候,就很清楚了,愛情生動地展現了作者在初戀相遇時的精神自我。從這個方面來說,愛情是張愛玲寫給自己的散文詩,表現了她的內心。她想向讀者“證明自己的存在”。在那個“沈淪”的年代,在那個沈浸於殖民文化的上海灘,她別無選擇,只能選擇蒼涼的世俗生活和蒼涼的世俗婚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