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是盛宣懷長子的第五個女兒,比邵大壹歲,他們是表姐妹。少年邵愛上了美麗的表妹,根據《詩經》中“於佩羌”“尋梅杜”和“鄭風有女同車”等詞語,將名字由雲龍改為。
邵1923年初畢業於上海南洋路礦業學校,同年赴歐洲留學,赴劍橋大學學習英國文學。1927回國,與盛結婚。
1935年,邵與美國女作家相識相戀,邵給愛米麗起了中文名“李祥妹”。“八·壹三”事變後,邵壹家倉皇出逃,投靠租界。除了壹些貴重物品,大部分都留在了原地。壹美利用自己的美國身份與英國領事館聯系,雇了壹輛卡車和十幾名白俄工人,幾次到邵家將家具、書籍,包括邵的時代印刷廠的巨大復制印刷機裝車,由英國警察押送。邵對壹家的無私幫助也感動了盛。他們居然成了朋友,比鄰而居,和睦相處。
在滬期間,向梅麗在邵的陪同下拜會了宋慶齡。宋慶齡為他提供了許多珍貴的資料和照片。所有這些材料都由邵為她翻譯成英文,並寫成了壹本精美的書《宋氏姐妹》。後來,項美美回到美國,嫁給了英國軍官鮑克瑟少校。
邵和徐誌摩同時留學英國,但他們起初並不相識。徐悲鴻等人見到邵,都說他長得很像中國詩人徐誌摩。見面後他們成了親密的朋友。邵曾為徐誌摩和陸小曼畫過壹幅畫。圖為茶壺茶杯,暗指壹個是徐誌摩,壹個是陸小曼。
在壹次文人聚會上,邵畫了壹幅長鼻子長臉的畫,但沒有徐誌摩的眼鏡,也沒有邵的胡子,長相是兩個人的特點的結合。邵尋梅開玩笑地對陸小曼說:“小男子漢,妳以為是我還是妳老公?”
1934魯迅先生在發表的《拿來主義》壹文中批評了壹個人:“比如我們中間的壹個窮小夥子,因為祖上的殷公(這麽說吧),得到了壹套大房子,不管是騙來的、搶來的,還是合法繼承的,還是作為女婿得到的。那麽,我們該怎麽辦呢?我認為,首先不管三七二十壹,‘拿來’!本文中的“他”指的是邵。從此,邵就被貼上了“有錢女婿”和“捐班”的標簽。
1958,52歲的邵壹貧如洗,在香港得知弟弟病重,需要壹筆錢救命。這筆錢不算大,但對邵來說卻極其困難,因為這裏沒有東西可賣,收入來源也很少。思前想後,邵匆匆想起了她以前的美國情婦。邵想起和她分手時借給她的65,438+0,000美元,這筆錢是用來支付她和新婚丈夫回國的費用。在聽說向梅梅的經濟狀況還不錯後,他決定讓她的朋友葉淩風給向梅梅寫信,請她把借給他的65,438+0,000美元寄給她在香港的哥哥求助。
但在10年,這封信發出後不久,邵就因這封信被捕,罪名是“美蔣間諜”,隨後被押往提籃橋監獄,財物被抄。他委托獄中的獄友賈植芳:“我恐怕等不及要出去了。妳出去的時候得給我澄清壹件事。”
賈植芳認真聽了,說:“妳只管說,我壹定照辦!”邵聽後答應道:“魯迅先生聽信謠言,說我很有錢。我沒有寫我的文章。我雇人寫它們,就像清朝花錢買官壹樣。雖然我的文章寫得不好,也不是別人寫的,而是我自己寫的。”
毫無疑問,邵在獄中對說的話幾乎和他的遺言壹模壹樣。這足以說明魯迅在文章中對他的批判,已經成為他內心的普遍存在。對於壹個學者來說,大概沒有什麽比阻止他發表文章更有害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