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其管轄範圍內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即公安機關的專業職責。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管理和刑事司法的專門機關。它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個人或者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處罰。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員,可以強行帶走,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