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指(正體詩、駢文等。)根據發音的流暢程度和意思的真假來造對偶句。中古時期格律詩的表現形式之壹。詩歌中嚴格的對偶性叫做對偶。對仗主要包括詞語的對仗和句子的對仗。決鬥常用於駢文。
決鬥也叫團戰和排戰。它把概念相近或相反的詞語放在相應的位置,使它們相互映襯,使句子更有魅力,增加了詞語的表現力。對抗就像是政府的壹個禮儀性的儀式,彼此對立。對仗與漢魏時期的駢聯關系密切,可以說是由駢聯發展而來,對仗本身也應該是壹種駢聯。
格律詩對仗的具體內容是:第壹,上下句必須對立;其次,關系句的句式要相同,句法結構要壹致,比如主謂結構對主謂結構,偏結構對偏結構,述補結構對述補結構。有些對偶句的句子結構不壹定相同,但要求詞是相對的。再次,要求詞的詞性(詞類)壹致,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等。單詞的“詞匯意義”應該是壹樣的。
作為名詞,屬於同壹個意義範圍,如天文、地理、宮殿、服裝、器皿、動物、植物、人體、行為、動作等在同壹個意義範圍內的詞都可以對。對偶的使用有寬有嚴,所以有多種類型,包括工對、鄰對、寬對、借對、跑對、扇區對等。從內容上來說,有對的、對的、對的、反對的等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