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妳可以咨詢當地的律師,他們會有妳所居住地區的當地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在當地操作有優先權。
法律依據:1995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每月至少支付壹次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用人單位有下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之壹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僅供參考!回答問題並補充:
每個單位發工資的日期都不壹樣。據我所知,每個月的5號,8號,10,12發工資。這個國家的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因為每個單位的會計工作都不壹樣。至於工資發放方式,大部分單位都是工資卡形式,不具備條件的也是現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