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為什麽要把司法管轄權交給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
純粹是給資本提供操作空間,律師也可以遮風擋雨。通過這種操作,第壹,獲得所謂的程序正義。在美國,程序正義大於法律正義。二是因為陪審員是普通人,識別能力有限,給了資本和律師巨大的操作空間,無論是直接行賄還是法庭利誘,總是屢試不爽。這樣的案例,尤其是很多有名的案例,在網上搜了很多。第三,因為任何剝削社會最重要的裁決手段就是無知,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長期被洗腦,形成了很多扭曲的知識。同時,由於個體之間的差距,陪審團的判決也會充滿隨意性。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由於壹個陪審團成員的認真和努力,案件得到了完全不同的結果,但這只是少數。或者柏拉圖說,專業的事情應該由專業的人來做。如果妳生病了,妳願意去看醫生,還是願意從廣場上拉壹堆人去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