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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古詩——李習安的《黃瓜行》

黃瓜臺灣演講

在種瓜階段下,成熟的瓜是分開的。

把瓜挑好,再挑瘦。

三挑猶豫,藤蔓沒了。

《全唐詩》押此詩:“初吳侯殺太子弘,立賢者為太子。與後賢的差距逐漸拉大,無法保留。敢不講道理,而言之。”讓樂手來唱,我以後聽到就有感覺了。可見,這是壹首謳歌事物、抒發意義的諷喻詩,與曹植的七步詩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是壹首很有特色的詩,歌唱的對象是黃瓜。這種黃瓜生長的地方很特別,尤其是黃色的平臺下面,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皇帝的皇帝。很明顯是諧音雙關。

離婚意味著這裏黃瓜不多。營養供給不夠是必然的,所以把多余的摘下來也是必然的,因為晚上合理密植的瓜會長得更好。但是,凡事都有極限。再摘瓜就散了。如果堅持要摘,最後只能把藤蔓拔掉。這首詩的字面意思很淺,說明他用生活中壹個常見的現象作為例子,懇求她的母親武則天不要收買和殺害所有皇權可以成為他反抗的兒子。

有人說這首詩類似曹植的七步詩,這個判斷不無道理。妳在坐以待斃嗎?寫的目的是用時間打動我,掌握生殺大權的親人會保命。充滿了同情。骨肉相殘已經到了如此令人發指的地步。

在寫作手法上,這兩首詩都采用了言誌與表意的方法。

但這兩首詩的區別還是挺明顯的。畢竟把兄弟和母子連在壹起是不壹樣的。雖然他們屬於同壹個家庭,但畢竟他們的世代不同,所以李習安的遭遇告訴了他的母親,他比曹石要委婉得多。有壹種強烈的斥責是針對壹個人拿起畫面說抱藤回家有多絕望,為什麽炒對方太急。

兩只手生產出來,結果不壹樣。七步詩感動了曹丕,讓他幡然醒悟。對他寬容點。這就是通過鬥爭爭取團結,團結就是生存。但是,黃瓜平臺沒有勇氣指責這位母親。這純粹是壹種求饒。為了皇權,武則天得以溺死親生女兒,然後嫁禍於人。如此狠心的人自然不會對自己的兒子手下留情,所以最後,李習安被赦免了死刑。

當時孔子說詩可賞、可觀、可分組,可怪這兩首詩鮮明地體現了書院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