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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柄的意思解釋

授人以柄的意思是比喻將權力交給別人或讓人抓住缺點、失誤,使自己被動。

壹、成語出處

《漢書·梅福傳》:“倒持泰阿,授楚其柄。”

二、成語用法

動賓式;作謂語;含貶義。

三、授人以柄的近義詞與釋義

1、給人以口實:給予他人可以利用的理由或證據。

2、留下破綻:在言行中故意或無意中留下可以被他人攻擊、批評或指責的漏洞。

3、留下口實:提供給他人可以利用的話語、行為或事件,使其能夠輕松地批評或攻擊自己。

4、看人下菜碟:暴露個人的弱點或缺陷,使他人能夠找到可以攻擊或指責的地方。

5、留下把柄:意思與"授人以柄"相同,給對方提供可以利用、攻擊或批評的機會或理由。

6、落人口實:給予他人可以用來指責自己的證據或理由。

7、自毀長城:采取行動或做出言論,導致自己處於被攻擊或批評的不利地位。

8、自取其辱:通過自己的行為或言語暴露自己的弱點和錯誤,使他人能夠指責自己。

9、暴露馬腳:意味著揭示或暴露了隱藏的問題、破綻或缺陷,使他人有機會批評或攻擊自己。

10、自取其辱:通過自己的行為或言論給他人提供可以利用來攻擊自己的機會。

包含授人以柄的例句

1、作為壹名律師,我知道不能給對方留下任何可以利用的把柄。

2、當妳接受法律咨詢時,確保向律師提供準確的信息,以免授人以柄。

3、律師的職責之壹是保護客戶的權益,同時避免給對方提供攻擊的把柄。

4、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律師需要巧妙運用策略,不給對手留下可利用的授人以柄的機會。

5、律師應該善於分析案件細節,以避免授人以柄,從而在訴訟中維護客戶的利益。

6、在法庭上,律師必須註意言辭和行為,以免給對方尋找到授人以柄的機會。

7、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的主張可能會為對方提供授人以柄的機會,因此律師需要深入研究案件。

8、律師在起草文件和準備辯詞時,應謹慎選擇措辭,避免給對方留下攻擊的把柄。

9、作為壹名聰明的律師,我知道要盡力避免給對方提供可以利用的授人以柄的機會。

10、律師的職責是代表客戶,並確保他們在法律程序中不受到授人以柄的風險。